
朗读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局各科室,区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党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现将省司法厅《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浙司〔2011〕10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牢牢把握发展机遇,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作出《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提出要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这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社会管理效能和水平的必然选择,对于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新的形势和任务,为司法行政事业的科学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司法行政部门既是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多项职能,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力量,对于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有效运用理论和实践成果,找准切入点、把握结合点,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二、切实理清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战略部署,按照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切入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整合资源、集成要素,与时俱进、锐意创新,着力提高司法行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水平,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1.维护社会稳定能力不断提升。监狱劳教(戒毒)场所安全稳定机制逐步健全,教育改造质量进一步提高;做到无罪犯劳教(戒毒)人员逃脱、无狱(所)内重特大案件、无因工死亡事故、无传染病暴发流行;刑释人员当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发展,矫正质量稳步提高,社区服刑人员年再犯罪率、脱漏管率分别控制在0.8%和3%以内。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工作合力切实增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逐步健全,医疗、交通、劳动、环保、物业等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年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5%以上。
2.群众权益保障职能有效发挥。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安民、法律援助惠民、法制宣传近民、法律服务便民、刑罚执行安置帮教为民“五大工程”,深化服务保障民生工作。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健全“三个纳入”保障机制,完善便民惠民措施,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到2015年,全省法律援助年办案总量突破5.3万件,临街落地接待窗口建设率达100%。加大法律服务业政策保障力度,推进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为“三农”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农村公证业务量年增长达到7%,全省各县(市)万人以上乡镇全部设立公证信息员;律师业务量年增长8%。
3.法律引导规范功能充分彰显。切实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全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大幅提高,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促进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的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到2015年,县乡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村级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80%。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发展,全省90%“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通过资质认定认可,着力建设高资质、综合性省级司法鉴定机构。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工作周密到位,法律职业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4.服务经济发展领域逐步拓展。加强与经济管理部门的联动,各种战略协作机制有效运行,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实效的法律服务品牌,增强服务经济发展能力。进一步搭建法律“惠企”平台,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全省企业法律顾问年增长力争达到8%。企业“法律体检”、帮助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预警机制、重大项目建设专项法律服务等常态化推进;法律服务逐步向“两反一保”、海外企业并购、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拓展。
5.司法行政自身建设明显增强。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到2015年,直属司法所建成率95%以上,县级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90%以上。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等社会组织行业自律机制和行政、行业“两结合”管理体制更加完善,行风建设切实加强。系统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队伍职业化建设不断加强,队伍专业素质和战斗力明显增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执法执业公信力大幅提升。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实现“零差错”。
三、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进一步落实司法行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着眼于协调社会关系,切实加大群众权益保障力度,促进社会公平公正。要进一步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着力解决公民平等权利、合理诉求因经济困难而不能实现的问题;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创新便民惠民举措,着力加强对农民、农民工、残疾人、工伤职工、军人军属等群体的法律援助。要充分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促进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畅通公民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构建依法调节法律关系机制;教育公民既懂得依法维权,又懂得依法履行义务,促进合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事务。要组织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促进依法行政,避免政府决策风险和行政随意性,从政策源头维护群众权益;开展法律咨询和政策解读,把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纳入法律轨道,依法平衡和维护利益各方的权益。
(二)着眼于解决社会问题,全力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着力构筑第三方参与的矛盾调解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解决纠纷渠道。要继续发挥传统人民调解组织职能作用,不断加强集贸市场、外来人口集聚地、接边毗邻地区等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努力化解医患、劳资、环保、交通、消费、物业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服务政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好领导干部下访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涉法涉诉、市场改造、环境污染、企业裁员欠薪等产生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的处理,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公证等法律服务的社会矛盾预防功能,引导帮助群众有序、有效地协调利益、解决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着眼于规范社会行为,逐步强化法律的规范引导功能,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要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推动依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更加注重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执法人员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要更加注重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素养、公民意识的培育,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年轻一代和外来务工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浙江法治在线”等各类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积极利用网络开展法制宣传,做好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工作。要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立法工作,推动社会管理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积极参政议政,为社会管理提供法律意见。
(四)着眼于应对社会风险,大力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确保社会大局安全。要坚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加强对服刑在教和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严格执行监所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开展服刑在教人员心理矫治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加强出监(所)教育,帮助即将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要进一步完善监所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加强监(所)地战略合作,落实安置帮教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建立刑释解教人员数据库,着力构建监所与社会互动的信息反馈和工作衔接机制,实现监所工作与安置帮教的有效对接。要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和管控,提高矫正质量,严防脱管漏管。要探索建立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推进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积极组建社会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扶。
(五)着眼于发挥社团作用,全面推进系统行业协会建设,推动协会健康有序发展。要深入研究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职能定位和工作规律,大力推进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积极发挥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有序参与、社会协商、化解矛盾的作用。要进一步优化管理职权的配置,完善司法行政与行业协会“两结合”管理体制,着力构建“重大决策会商,重大情况沟通,重大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共同促进我省法律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要把行业协会纳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体系,推动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深化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巩固发展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法律服务行业全覆盖成果,确保党的绝对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对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的各项扶持政策,为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六)着眼于促进经济发展,努力提高法律服务经济发展水平,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要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政策的落实,为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决策咨询和法律服务;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做好消费、投资、知识产权领域和节能减排方面的法律服务;围绕“十二五”时期政府投资规划,为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围绕防范和化解经济运行风险,为加强金融资本市场监管、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体系提供法律服务;围绕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战略,为加快“一个中心、四个示范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发展现代农业,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综合改革等提供法律服务;围绕我省实施“走出去”战略,在海外投资环境调查、投资项目风险评估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要进一步搭建法律服务“惠企”平台,探索建立律师“专家库”,打造法律服务品牌,继续做好企业“法律体检”工作,帮助企业建立经营风险预测预警机制,构建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七)着眼于服务人民群众,积极搭建基层司法行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新平台。要全面推进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整合职能资源、集成职能要素,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动,凸显公益、专业、便民的性质,科学设置“接待咨询、集中受理、分类办理、限时办结”的服务流程,规范服务的内容和标准,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要大力加强直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使司法所成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一支重要的专业化力量。要深入开展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全面推进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健全目标考核制度、定期服务制度、工作交流制度,为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法律服务。要完善司法考试网络管理平台,为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提供证书备案、档案调转、信息查询等服务。
四、推进自身科学发展,进一步强化对司法行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组织保障
(一)着力增强司法行政队伍依法履职能力。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教育,认真组织“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者、推动者。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双六条禁令”,不断深化依法行政、依法治监(所)工作。要加大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促进法律服务工作者严格遵守执业规范。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带动队伍建设深入发展,永葆司法行政队伍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强化宗旨意识,引导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以公正、廉洁、文明、诚信的执法执业取信于民。
(二)着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专业化水平。要牢牢把握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客观规律,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加强理论研讨和实务探索,不断提高工作的专业化程度。要科学规划人才建设工作,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开展分类、分层专业培训,改善知识结构,增强队伍的专业能力,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要加强对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办学工作的指导,坚持面向系统,充分发挥教学资源优势,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人才培养和教育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三)着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发展。要进一步强化规范意识,把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作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一个重大课题,认真研究,务求新的突破。要紧密结合实际,以打造“规范化司法所”、“标准化调委会”等司法行政基层组织为抓手,大力加强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努力把每一项业务、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工作流程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要加强规划指导,做好项目立项,落实资金,加快进度,大力推进监狱劳教场所信息化建设,实现全省监狱劳教系统网络互联互通;大力推进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体系建设,实现司法行政机关办公自动化、各项业务工作网络化。
(四)着力深化司法行政工作机制建设。要履行监管安全“首要任务”、落实监管工作“首要标准”,围绕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本质职能,切实转变观念,全面落实“5+1+1”管理教育模式,不断增强管理效能,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要严格执行司法部监狱“35条”、劳教“40条”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控、排查、应急处置和领导责任机制;加强同驻监武警部队等单位的协作,着力构建安全稳定联防机制。要发挥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12348”法律咨询等社会舆情汇集、分析、报送机制的作用,为党委政府处理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提供科学依据。要完善诉调衔接、检调衔接、警调衔接机制,构建多方位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要充分履行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工作。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司法行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起点谋划、制定“项目式”推进、“品牌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指导、加强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党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现将省司法厅《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浙司〔2011〕10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司〔2011〕105号
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牢牢把握发展机遇,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作出《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提出要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这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社会管理效能和水平的必然选择,对于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新的形势和任务,为司法行政事业的科学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司法行政部门既是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多项职能,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力量,对于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有效运用理论和实践成果,找准切入点、把握结合点,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二、切实理清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战略部署,按照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切入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整合资源、集成要素,与时俱进、锐意创新,着力提高司法行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水平,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1.维护社会稳定能力不断提升。监狱劳教(戒毒)场所安全稳定机制逐步健全,教育改造质量进一步提高;做到无罪犯劳教(戒毒)人员逃脱、无狱(所)内重特大案件、无因工死亡事故、无传染病暴发流行;刑释人员当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发展,矫正质量稳步提高,社区服刑人员年再犯罪率、脱漏管率分别控制在0.8%和3%以内。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工作合力切实增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逐步健全,医疗、交通、劳动、环保、物业等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年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5%以上。
2.群众权益保障职能有效发挥。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安民、法律援助惠民、法制宣传近民、法律服务便民、刑罚执行安置帮教为民“五大工程”,深化服务保障民生工作。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健全“三个纳入”保障机制,完善便民惠民措施,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到2015年,全省法律援助年办案总量突破5.3万件,临街落地接待窗口建设率达100%。加大法律服务业政策保障力度,推进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为“三农”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农村公证业务量年增长达到7%,全省各县(市)万人以上乡镇全部设立公证信息员;律师业务量年增长8%。
3.法律引导规范功能充分彰显。切实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全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大幅提高,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促进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的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到2015年,县乡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村级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80%。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发展,全省90%“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通过资质认定认可,着力建设高资质、综合性省级司法鉴定机构。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工作周密到位,法律职业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4.服务经济发展领域逐步拓展。加强与经济管理部门的联动,各种战略协作机制有效运行,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实效的法律服务品牌,增强服务经济发展能力。进一步搭建法律“惠企”平台,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全省企业法律顾问年增长力争达到8%。企业“法律体检”、帮助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预警机制、重大项目建设专项法律服务等常态化推进;法律服务逐步向“两反一保”、海外企业并购、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拓展。
5.司法行政自身建设明显增强。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到2015年,直属司法所建成率95%以上,县级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90%以上。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等社会组织行业自律机制和行政、行业“两结合”管理体制更加完善,行风建设切实加强。系统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队伍职业化建设不断加强,队伍专业素质和战斗力明显增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执法执业公信力大幅提升。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实现“零差错”。
三、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进一步落实司法行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着眼于协调社会关系,切实加大群众权益保障力度,促进社会公平公正。要进一步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着力解决公民平等权利、合理诉求因经济困难而不能实现的问题;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创新便民惠民举措,着力加强对农民、农民工、残疾人、工伤职工、军人军属等群体的法律援助。要充分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促进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畅通公民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构建依法调节法律关系机制;教育公民既懂得依法维权,又懂得依法履行义务,促进合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事务。要组织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促进依法行政,避免政府决策风险和行政随意性,从政策源头维护群众权益;开展法律咨询和政策解读,把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纳入法律轨道,依法平衡和维护利益各方的权益。
(二)着眼于解决社会问题,全力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着力构筑第三方参与的矛盾调解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解决纠纷渠道。要继续发挥传统人民调解组织职能作用,不断加强集贸市场、外来人口集聚地、接边毗邻地区等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努力化解医患、劳资、环保、交通、消费、物业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服务政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好领导干部下访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涉法涉诉、市场改造、环境污染、企业裁员欠薪等产生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的处理,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公证等法律服务的社会矛盾预防功能,引导帮助群众有序、有效地协调利益、解决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着眼于规范社会行为,逐步强化法律的规范引导功能,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要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推动依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更加注重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执法人员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要更加注重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素养、公民意识的培育,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年轻一代和外来务工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浙江法治在线”等各类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积极利用网络开展法制宣传,做好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工作。要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立法工作,推动社会管理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积极参政议政,为社会管理提供法律意见。
(四)着眼于应对社会风险,大力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确保社会大局安全。要坚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加强对服刑在教和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严格执行监所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开展服刑在教人员心理矫治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加强出监(所)教育,帮助即将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要进一步完善监所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加强监(所)地战略合作,落实安置帮教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建立刑释解教人员数据库,着力构建监所与社会互动的信息反馈和工作衔接机制,实现监所工作与安置帮教的有效对接。要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和管控,提高矫正质量,严防脱管漏管。要探索建立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推进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积极组建社会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扶。
(五)着眼于发挥社团作用,全面推进系统行业协会建设,推动协会健康有序发展。要深入研究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职能定位和工作规律,大力推进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积极发挥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有序参与、社会协商、化解矛盾的作用。要进一步优化管理职权的配置,完善司法行政与行业协会“两结合”管理体制,着力构建“重大决策会商,重大情况沟通,重大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共同促进我省法律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要把行业协会纳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体系,推动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深化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巩固发展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法律服务行业全覆盖成果,确保党的绝对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对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的各项扶持政策,为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六)着眼于促进经济发展,努力提高法律服务经济发展水平,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要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政策的落实,为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决策咨询和法律服务;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做好消费、投资、知识产权领域和节能减排方面的法律服务;围绕“十二五”时期政府投资规划,为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围绕防范和化解经济运行风险,为加强金融资本市场监管、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体系提供法律服务;围绕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战略,为加快“一个中心、四个示范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发展现代农业,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综合改革等提供法律服务;围绕我省实施“走出去”战略,在海外投资环境调查、投资项目风险评估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要进一步搭建法律服务“惠企”平台,探索建立律师“专家库”,打造法律服务品牌,继续做好企业“法律体检”工作,帮助企业建立经营风险预测预警机制,构建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七)着眼于服务人民群众,积极搭建基层司法行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新平台。要全面推进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整合职能资源、集成职能要素,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动,凸显公益、专业、便民的性质,科学设置“接待咨询、集中受理、分类办理、限时办结”的服务流程,规范服务的内容和标准,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要大力加强直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使司法所成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一支重要的专业化力量。要深入开展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全面推进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健全目标考核制度、定期服务制度、工作交流制度,为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法律服务。要完善司法考试网络管理平台,为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提供证书备案、档案调转、信息查询等服务。
四、推进自身科学发展,进一步强化对司法行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组织保障
(一)着力增强司法行政队伍依法履职能力。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教育,认真组织“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者、推动者。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双六条禁令”,不断深化依法行政、依法治监(所)工作。要加大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促进法律服务工作者严格遵守执业规范。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带动队伍建设深入发展,永葆司法行政队伍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强化宗旨意识,引导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以公正、廉洁、文明、诚信的执法执业取信于民。
(二)着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专业化水平。要牢牢把握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客观规律,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加强理论研讨和实务探索,不断提高工作的专业化程度。要科学规划人才建设工作,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开展分类、分层专业培训,改善知识结构,增强队伍的专业能力,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要加强对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办学工作的指导,坚持面向系统,充分发挥教学资源优势,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人才培养和教育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三)着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发展。要进一步强化规范意识,把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作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一个重大课题,认真研究,务求新的突破。要紧密结合实际,以打造“规范化司法所”、“标准化调委会”等司法行政基层组织为抓手,大力加强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努力把每一项业务、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工作流程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要加强规划指导,做好项目立项,落实资金,加快进度,大力推进监狱劳教场所信息化建设,实现全省监狱劳教系统网络互联互通;大力推进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体系建设,实现司法行政机关办公自动化、各项业务工作网络化。
(四)着力深化司法行政工作机制建设。要履行监管安全“首要任务”、落实监管工作“首要标准”,围绕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本质职能,切实转变观念,全面落实“5+1+1”管理教育模式,不断增强管理效能,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要严格执行司法部监狱“35条”、劳教“40条”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控、排查、应急处置和领导责任机制;加强同驻监武警部队等单位的协作,着力构建安全稳定联防机制。要发挥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12348”法律咨询等社会舆情汇集、分析、报送机制的作用,为党委政府处理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提供科学依据。要完善诉调衔接、检调衔接、警调衔接机制,构建多方位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要充分履行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工作。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司法行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起点谋划、制定“项目式”推进、“品牌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指导、加强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