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各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在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上有创新、求突破,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区局决定在全区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现就此次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为重点,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通过树立样板、典型引路,不断巩固和扩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成效,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二、主要任务
“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由各基层司法所具体落实,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和全区广大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活动的主要任务:
一要以开展活动为抓手,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日常性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以及重要时期、敏感时段的专项攻坚活动。与“人民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因地制宜拓领域、专项排查促稳定、专家会诊化纠纷、首席接待搜民情、网格服务入民心”活动,深入推进《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不断深化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全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以开展活动为动力,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和经费保障,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规范调解程序,拓展工作领域,有效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改革创新发展。
三要以开展活动为契机,将其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争先创优活动,与我区等级人民调解员、优秀调解员、优秀调解组织等评选表彰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发现、培植、树立、推广一批先进典型,掀起学先进、促先进、赶先进的热潮,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人民调解能手”的条件
“人民调解能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深刻领会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各项规定,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工作。
(二)具备较高的调解工作技能。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会做、善做群众工作,群众威信高,能对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和化解措施。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特点规律,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探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手段,并取得实效。
(三)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为人公道正派,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在调解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四)调解纠纷工作质量高、成效好。调解纠纷数量多,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履行率高,当事人认可,人民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公认度高,影响力大。通过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四、活动安排
活动于6月启动,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各司法所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拟定“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计划,对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进行全面动员和工作部署,确保全区人民调解员了解并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下旬至11月30日)。各司法所要以“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载体,以“最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最成功的人民调解案例、最难忘的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为抓手,按照通知要求,加强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在活动中勤于总结、发现和培育人民调解工作典型,积累、汇总和宣传活动成果。活动期间,各司法所围绕活动内容,每月10日前报送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和典型人民调解案例各1篇以上(活动期间,市首席人民调解员报送调解案例4篇以上,市特级调解员报送3篇以上,市高级调解员报送2篇以上,市级调解员报送1篇以上),每月上报的信息及典型案例将作为推荐“人民调解能手”的参考依据。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活动结束后,各司法所要对辖区“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认真回顾总结,12月1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报基层科。届时根据市局分配区局的名额逐级推荐候选人,参加省级和全国“人民调解能手”的评选。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是向社会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司法所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提升司法行政地位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活动的重大意义,把活动作为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指导,狠抓落实。各司法所要积极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责,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认真做好活动各阶段工作。要丰富载体,完善措施,细化责任,抓好落实。要严格对照“人民调解能手”的条件开展评选,真正把最优秀的调解能手推选出来,确保推荐的先进典型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感人的典型事迹、扎实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营造氛围,注重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和典型案例要广泛宣传报道,为活动深入开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展示人民调解工作以及推荐、表彰活动的成果,发挥好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
为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在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上有创新、求突破,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区局决定在全区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现就此次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为重点,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通过树立样板、典型引路,不断巩固和扩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成效,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二、主要任务
“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由各基层司法所具体落实,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和全区广大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活动的主要任务:
一要以开展活动为抓手,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日常性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以及重要时期、敏感时段的专项攻坚活动。与“人民调解促和谐”专项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因地制宜拓领域、专项排查促稳定、专家会诊化纠纷、首席接待搜民情、网格服务入民心”活动,深入推进《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不断深化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全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以开展活动为动力,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和经费保障,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规范调解程序,拓展工作领域,有效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改革创新发展。
三要以开展活动为契机,将其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争先创优活动,与我区等级人民调解员、优秀调解员、优秀调解组织等评选表彰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发现、培植、树立、推广一批先进典型,掀起学先进、促先进、赶先进的热潮,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人民调解能手”的条件
“人民调解能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深刻领会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各项规定,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工作。
(二)具备较高的调解工作技能。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会做、善做群众工作,群众威信高,能对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和化解措施。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特点规律,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探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手段,并取得实效。
(三)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为人公道正派,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在调解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四)调解纠纷工作质量高、成效好。调解纠纷数量多,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履行率高,当事人认可,人民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公认度高,影响力大。通过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四、活动安排
活动于6月启动,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各司法所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拟定“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计划,对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进行全面动员和工作部署,确保全区人民调解员了解并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下旬至11月30日)。各司法所要以“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载体,以“最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最成功的人民调解案例、最难忘的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为抓手,按照通知要求,加强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在活动中勤于总结、发现和培育人民调解工作典型,积累、汇总和宣传活动成果。活动期间,各司法所围绕活动内容,每月10日前报送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和典型人民调解案例各1篇以上(活动期间,市首席人民调解员报送调解案例4篇以上,市特级调解员报送3篇以上,市高级调解员报送2篇以上,市级调解员报送1篇以上),每月上报的信息及典型案例将作为推荐“人民调解能手”的参考依据。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活动结束后,各司法所要对辖区“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认真回顾总结,12月1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报基层科。届时根据市局分配区局的名额逐级推荐候选人,参加省级和全国“人民调解能手”的评选。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是向社会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司法所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提升司法行政地位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活动的重大意义,把活动作为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指导,狠抓落实。各司法所要积极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责,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认真做好活动各阶段工作。要丰富载体,完善措施,细化责任,抓好落实。要严格对照“人民调解能手”的条件开展评选,真正把最优秀的调解能手推选出来,确保推荐的先进典型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感人的典型事迹、扎实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营造氛围,注重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和典型案例要广泛宣传报道,为活动深入开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展示人民调解工作以及推荐、表彰活动的成果,发挥好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