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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交〔2011〕54号
局管局属各单位:
现将《定海区交通运输局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定海区交通运输局信访工作考核细则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定海区交通运输局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浙江省信访条例》,不断提升全区交通系统信访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全区交通事业健康稳定发展,依据《舟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管局属各单位。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谁主管、谁决策、谁负责”及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原则。
三、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在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局人事教育监察科负责具体执行。
四、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以《定海区交通运输局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依据,考核分值实行100分制,采取倒扣分形式计分,以扣完本项分值为限。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设一票否决项。量化评分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含80分)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60分)至80分为及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及格。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优秀等次资格:
(一)因责任单位工作不力、失误、失职等原因,发生到国家、省、市、区级党政领导机关集体上访的。
(二)因防控措施不落实,敏感时期发生到省进京上访并被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区委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委通报的。
(三)不能按照区信访局、市交通运输委、区交通运输局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派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做工作的,或虽到现 场但未能认真做好劝返工作,因处理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考核时间
各单位信访工作考核一般在当年的12月底前完成,次年1月前接受考核。
六、考核方法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查看、抽样调查等方法进行。
(二)局管局属各单位要对各自信访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结合考核指标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查自评,于12月底前将全年信访工作 情况自查自评结果及年度工作总结等材料报区交通运输局。
(三)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单位年度信访工作优劣和表彰先进的主要依据,并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附件
定海区交通运输局信访工作考核细则
一、信访领导工作(20分)
(一) 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4分)
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或有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单位主要领导对信访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协助单位主要领导开展信访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听取信访工作汇报,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其他领导按照各自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
未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扣2分;未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的,扣2分。
(二)建立信访工作考核制度(4分)
将信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当年工作要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推进全区交通工作中的保驾护航作用。
未将信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的,扣4分。
(三) 领导定期专题研究信访工作(4分)
单位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要针对单位信访工作情况,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适时掌握信访动态,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和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每年对信访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总结。
全年未召开专题研究信访工作会议的,扣2分;未部署本单位信访工作的,扣2分。
(四)坚持领导阅批重要信访件制度(4分)
领导班子成员在日常工作中能经常阅批信访件,善于从中了解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对重要信访事项的批示,应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处理问题的原则、意见和办法。
单位领导全年阅批群众来信总数在受理初信总数的50%以上,达不到要求的,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0.5分。
(五)建立重大事项信访维稳风险评估制度(4分)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开展信访维稳风险评估工作,在重大工程规划设计、开工、交竣工等阶段,把信访维稳作为审核和验收内容。
对重大事项决策中未开展信访维稳风险评估工作,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的,每发生1批扣1分。
二、信访部门业务建设(20分)
(一)信访人员队伍保障(4分)
信访工作机构健全,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负责协调、处理本辖区交通部门及本单位的信访工作。
无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的,扣4分。
(二)信访渠道畅通(4分)
对外公示(网上、张贴、报刊等媒体)本单位通讯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接待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事项,信访渠道畅通,群众信访便利。群众正当的信访权利能得到保障,群众正当的要求能得到满足,民情、民意、民智能够顺畅上达领导机关。
信访渠道不通畅,未对外公示的酌情扣分。
(三)信访工作制度建设(4分)
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不断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信访工作部门或信访工作岗位职责明确,信访工作制度健全完备,运作规范有序。
凡未能建立信访工作制度或信访工作无计划、无部署、无检查、无总结的,酌情扣分。
(四)信访工作台帐规范齐全(4分)
制定完整的全年信访工作台帐,信访事项登记、阅批、答复意见书、调查处理报告等材料齐全,文书及处理程序规范,并及时整理、归档。
信访台帐资料不齐全、文书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五)信访接待平台建设(4分)
有相应的信访接待场所。接待场所环境整洁,有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能结合自身信访工作实际和群众需要公布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工作制度以及承办事项、承诺事项和注意事项等。
无信访接待场所的,扣4分。
三、日常信访业务工作(40分)
(一)重点信访件办理(15分)
上级交办信访件、领导指示信访件按期报结率达100%。办结报告应将信访人反映问题写全面,调查事实写完整,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写明确,处理意见写清楚,落实情况写具体,有关材料附齐全。逾期未结的,能书面说明未结原因、目前办理进度、下一步工作打算和预计办结时间。
未按期报结且未备案的或报结材料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每件次扣2分;因处理上级交办信访件不及时、材料报送不规范等被发函督办的,每件次加扣1分。
(二)网上信访件办理(10分)
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及时、依法、妥善办理省长、厅长、市长、区长、主任、局长信箱、在线咨询等网上信访件。
未按期报结或办理的每件次扣1分。
(三)规范办理行为(5分)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办理及答复工作,严格执行《信访条例》规定程序和时限;对信访人按照规定提出的信访事项,应按照规定及时登记、转办、交办,属于本单位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属于自身职责范围或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应接待上访人或给予答复,拒绝接待或不予答复的,每件次扣1分。信访办理程序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四)及时报送信访信息(5分)
综合分析、归纳整理信访信息,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紧急重大信访信息,能按规定迅速向上级领导机关和信访部门报送。
对发生20人以上进京、赴省、市集体访的重大责任信访事项,不及时报告信息的,每批次扣1分。
(五)做好信访工作指令性任务(5分)
按上级部门规定的各项报表、工作总结报送及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阶段性信访活动等指令性任务。
信访工作指令性任务完成不到位、材料报送不及时的酌情扣分。
四、集体上访和越级个访处理工作(20分)
(一)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集体上访(7分)
对可能诱发的群体性事件苗头及各种因素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切实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将矛盾纠纷调处在始发阶段,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因责任单位工作不力、失误、失职等原因,发生到国家、省级、市级党政领导机关集体上访的,每批次扣1分。
(二)加强敏感时期的信访工作(7分)
重视重要敏感时期的信访工作,确保本单位、本部门无重大不良影响的群体性信访事件发生。
因防控措施不落实,敏感时期发生到市省进京上访并被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省厅、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通报的,集体访每批扣2分;个访每次扣1分。
(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6分)
制定信访突发性事件的工作预案,一旦发生突发性到市省进京恶性集体上访事件,责任单位领导要亲自到现场指挥,稳定上访群众情绪,尽快组织力量做好思想疏导和劝返工作。
对不能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信访局、省交通运输厅、市信访局、市交通运输委、区信访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派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做工作的,或虽到现场但未能认真做好劝返工作,因处理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