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定交〔2011〕119号
各有关乡镇(街道):
现将舟山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印发<舟山市创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通知精神和要求,全面落实各类相关制度,扎实推进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我区客渡运行业安全稳定运行,积极配合我市“水上客运安全管理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舟交〔2011〕200号
关于印发《舟山市创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委管委属有关单位:
现将《舟山市创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舟山市创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
舟山是国家交通运输部确定的全国四大重点水域之一,水上客运安全上下关注。为着力构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新格局,全力为群岛新区建设营造安全畅通、便捷绿色的水上交通客运环境,根据《舟山市创建海上运输“安全管理示范区”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水上客运企业和客运站点开展创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示范区”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平安海区”建设,强化水上客运安全管理为重点,以开展创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示范区活动为载体,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为核心,以全面强化安全管理为保障,以加大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依托,以构建高效有力的应急救助体系为支撑,创新水上客运安全管理模式,切实保障舟山水域水上客运安全,实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不断强化“责任全覆盖、监管全覆盖、保障全覆盖”的水上客运安全理念,牢牢把握“注重预防、依法依规、分类指导、综合治理、典型引路、强基固本”的安全监管规律,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坚决落实“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和“保障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航行安全”的“三坚持三保障”,经过一到二年的努力,达到“安全制度规范化、安全管理科学化、安全装备现代化、安全应急高效化”的创建目标要求,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按照“先试点、后推进”的步骤,着力创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示范区”,为全国水上客运安全管理提供可借鉴经验。
三、主要内容
㈠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客运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1.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制度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水上客运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级管理部门、客运企业、客运站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定期(季度)工作例会。研究分析水上客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是建立联合监督检查制度。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交通部门牵头,港航、海事、安监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定期(每季度)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水上客运企业、客运站严格落实水上客运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三是建立健全创建 “水上客运安全管理示范区”考评制度。制订完善创建 “水上客运安全管理示范区”考评细则。明确考评内容和评定标准,定期组织考评。
四是建立健全水上客运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隐患评估、隐患登记、隐患整改和隐患销号等一整套程序和方法,推动水上客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建立健全企业全面负责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体系。
一是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责任的落实。各水上客运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从业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分公司(船、站)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是建立健全水上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岗到位,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档案。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等。
3.形成全员共管的社会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完善水上客运旅客安全告知制度。根据水上客运安全管理特点,制订贴切细致、切实有效的各项告知措施,加大宣传告知力度,全市所有客运船舶安装船载电视,向旅客告知船舶核载能力、抗风等级、应急救生知识等安全须知,使旅客对水上运输过程中安全防护、应急救助、避险逃生的相关知识和方法“入眼、入耳、入心”。统一制作安全告知宣传光盘,用于航线船舶定时播放;候船大厅醒目处制作“安全须知专栏”,张贴宣传乘客安全乘船须知内容。
二是建立完善水上客运安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公布全市统一的水上客运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在候船场所、船舶船舱醒目处张贴举报办法,明确告知举报受理电话、举报内容,对于超载、装载携带危险物品、安全配备缺失以及冒雾、抗风航行等现象,列入重点举报内容;落实群众举报方法和途径,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经营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完善举报投诉、接报处理制度,对举报的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处理,举报一经查实,对相应的客运企业、客运站依照相关规定实施处罚,对举报人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㈡大力推进水上客运安全管理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1.大力推进水上客运码头、站场及船舶的建设和更新改造。
一是大力推进水上客运码头、站场建设。十二五期间,计划投资28亿元,建设一批陆岛码头、客运站场。其中,今明两年拟开工建设朱家尖蜈蚣峙、普陀山、沈家门墩头和定海三江4个客运枢纽,总投资5.8亿元。嵊泗县重点要加快沈家湾客运码头工程建设,岱山县重点要加快新城陆岛交通码头工程建设。
二是适时推进客运船舶、装备更新改造。随着旅客流量增加以及各方面需求标准的提高,各客运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船舶各类设施,改造老旧船舶。近期计划在普陀金三角航线投入8000万元,新增4艘420客位豪华客轮;在沈家门至嵊山航线投入2500万元,新增1艘500客位普通客轮。
2.大力推进水上客运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
一是加强现代科学信息技术在水上交通客运中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船舶实时监控系统、客运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客运站智能检票系统、船舶GPS卫星定位系统、AIS船舶安全航行动态管理监控系统以及电子海图、短信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切实提升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二是加快交通指挥中心和舟山港域的AIS岸基网络系统(包括定海、金塘、六横、桃花、岱山、嵊泗6座基站)建设,实现远程视频监控,提升日常安全监管能力。
㈢建立完善海陆空一体化应急救援体系
按照“预防为主、高效救助”的原则,建立完善海陆空一体化应急救助机制体系,提升海上客运应急救助水平。
1.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针对水上客运行业各类风险隐患特征,重点客运企业、客运站、船舶要结合自身特点,统筹考虑“人防、物防、技防”因素,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要不断扩大预案覆盖面、增强操作性、提高协调度。要建立小企业和大企业、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做到科学施救。
2.加强应急救助能力建设。针对水上客运行业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加强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和装备建设。通过组织整合、资源整合、信息整合和行动整合,加强队伍和装备建设,适度超前部署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增强突发事件的安全预控、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协调推进舟山朱家尖直升机、救捞船等救助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空中直升机和海面救助船搜救力量的作用,逐步形成覆盖舟山海区的“海陆空”应急救援体系。
客运站成立应急救护队,配备专兼职人员。定期举行防火、防爆和海上救助的实操培训及演练;在重点客运站设立医护室,配备专职医护人员。客运船舶成立应急救护组,针对客运途中旅客易发事故,开展急病、救生等方面现场简易救助的培训及演练。
3.强化应急救援演练。针对水上客运安全重点,建立辖区定期演练机制。如:组织开展重点水域船舶碰撞、泄漏安全事故等应急仿真演练,在提高应急处置实操能力和水平的同时,锻炼应急队伍。
4.充分利用水上客运安全管理的各种先进技术和现代装备,提高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水平。积极推广先进的科学管理手段和先进设备设施,提高水上客运安全科技保障水平。加快推进“海上搜救指挥中心”建设,完善搜救体系。
各客运站除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配备常规安全设备设施外,高标准配齐配足水上客运安全管理所需各项设备设施。客运站候船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配备防爆罐、X射线安全检查仪和手持式金属探测棒等设备,把好安全源头关。
四、方法步骤
㈠按照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监管指导的原则,明确工作重点、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抓出成效。
㈡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步骤,先在管理比较到位、条件比较成熟的企业中试点运作,积累经验,有序实施,稳步推进。
第一阶段(2011年9月-11月):明确试点,组织动员。先选择水上客运量比较大的海华客运公司和普陀山、半升洞、朱家尖客运站作为试点。试点单位要建立创建活动工作组织机构,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建立创建活动台帐。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和企业全面负责,积极探索创新舟山海上运输安全管理的新思路,在试点单位中初步建立形成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2月):自查自纠,建章立制。创建试点单位要对照创建活动的目标和任务,开展自我评价和考核,查找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阶段(2012年3月-6月):检查督促,总结提高。创建试点单位在充分积累水上客运安全管理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前两阶段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总结完善,形成一套成熟的水上客运“安全管理示范区”创建内容体系。
第四阶段(2012年7月-12月):建立机制,全面推广。按照试点形成的水上客运“安全管理示范区”创建内容,在全市水上客运企业、客运站中全面推广实施。
五、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创建“海上运输安全管理示范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市交通运输委主任为组长,交通、港航、海事、安监等部门分管领导和舟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交通运输委分管领导兼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职能处室负责人和舟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职能部(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定期召集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成员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各项问题。
㈡加大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安全宣传的阵地和工具,在各客运站点、船舶、码头、服务窗口等人流车流聚集地,采用职工群众和企业主、旅客所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电子影像语音、张贴标语图片、布置专栏板报,让民众在轻松愉快的过程中受到安全教育,掌握逃生、救助等安全技能。
㈢落实职责分工。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舟山市水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舟政办函[2010]36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架构,健全科学的考核目标和体系,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㈣强化督促检查。根据水上安全相关管理要求,结合水上
客运安全管理示范区创建做法和经验,制定完善创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示范区考评细则,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工作不断规范、深化,充分发挥样板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水上客运管理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同时,加大水上客运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创设安全、畅通的运输秩序和良好环境。
㈤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经费投入。加快配备救助直升飞机、大马力救助船艇、海上消防船等现代高效、反应快速的救助设备,提高应急救助保障能力;大力扶持舟山港域安全设施改造、水上客运场站码头等配套基础设施,在项目审批和资金补助上给予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