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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定海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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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管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浙交办[2013]10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于4月20日前自行完成本单位年审考试,5月14日前完成年审信息网上申报工作。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浙交办〔2013〕105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厅质监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根据《浙江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暂行办法》(浙交〔2001〕165号),2013年交通行政执法证实行审前考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年审采用年审考试、网上年审制度,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按要求经“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网上考试或者书面组织考试合格后方能通过年审。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经本级交通主管部门或沿海港航(务)局同意可以免于参加年审考试:

  (一)各行政执法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三)其他因公或因病确实不能参加网上考试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但各市、县(市、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总参考率不得低于1/4。

  三、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各沿海港航(务)局应认真组织各执法单位参加年审考试,并于4月30日前自行完成本地区、本单位年审考试工作;5月20日前完成年审信息网上申报工作。省厅将在各单位自行考试的基础上,组织各市、各单位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随机抽考,抽考不合格人员视为年审考试不合格,具体抽考方式由省厅另行通知。

  四、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执法单位实行网上集中考试,严肃考试纪律。对不具备网上考试条件的行政执法单位,可以由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各沿海港航(务)局组织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经确认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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