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增强群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2﹞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要始终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建设大局,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备灾救灾、安全生产相结合,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
(二)坚持突出重点,面向群众。以交通运输、海洋渔业、旅游、船舶修造、电力、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和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从业人员以及窗口服务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等重点人群为培训重点,同时,面向广大社会公众普及现场应急救护知识,提高民众自救互救能力。
(三)坚持公益为主,因地制宜。积极倡导人道救助精神和志愿服务理念,突出公益性宣传和培训为主,并结合各地实际,探索行之有效的培训和普及模式。
二、培训内容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大纲》要求,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现场心肺复苏、现场创伤救护、常见急症和意外伤害现场救护及公共安全、防灾避险基本知识技能等,还可积极拓宽培训领域,开展水上救生、心理援助等培训试点。
三、目标任务
(一)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的普及率显著提高。力争到2015年,全区现场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率达8%以上,红十字现场救护员持证率达1.5%以上。公安、教育、交通运输、海洋渔业、旅游、电力、建筑、船舶修造等行业部门从业人员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率达90%以上,红十字现场救护员持证率达到15%以上。持证现场救护员每3年复训一次。积极推进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警营,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
(二)加强应急救护培训体系建设。各乡镇(街道)、区属各单位要积极加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体系建设,建立以实际需求为导向,政府推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注重实效、参与面广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格局。要充分利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现有教学培训设施,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区红十字会要加强与有关社会团体和组织的协作,不断拓展应急救护培训的内容和人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场地网络建设,形成以自有场地为主、社会场地为补充的应急救护培训场地格局。
(三)积极发展应急救护培训志愿者队伍。积极吸纳医护人员、红十字青少年加入救护培训志愿者队伍,参与突发事件救援和社会活动的保障服务,完善公共安全保障要素。开展应急救护义务培训辅导,组织参加各类应急演练演习,提供应急救护技术指导和保障服务,努力建设多层次、广覆盖的应急救护培训志服务队伍。
(四)在全区旅游景区(点)设置红十字急救站并逐步向其它公共场所推开,打造有影响力、有实际效能的红十字现场应急救护品牌。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