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抓好城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执法工作效率,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城市管理体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理顺城区城管工作体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体制
区城管局派驻各街道的城管执法中队由区城管局直管调整为区城管局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以所在街道办事处管理为主。各街道城管(城建)科(办)会同城管执法中队共同承担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二、执法主体及职能
(一)街道城管执法中队以区城管局的名义实施执法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处罚权统一归属区城管局。
(二)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在所管辖区行使全面履行城市管理“8+1”职能,具体如下:
⒈负责做好“门前三包”为主要内容的市容环境管理。
⒉负责管辖区域的规划执法管理工作(除规模以上公建项目的监管,建筑业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以及3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装饰装修的规划执法管理)。
⒊完成区城管局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区城管局相关中队继续行使城区四街道辖区八个专业市场周边(不包括规划执法管理)及解放路、人民路的城市管理“8+1”职能;负责全区规模以上公建项目的监管,以及城区四街道区域建筑业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和3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装饰装修的规划执法管理。
三、职责分工
街道办事处主要任务:负责所辖区域内除市、区级部门承担职能以外的环卫保洁、市政养护、绿化养护、私人建房审批监管、违章拆除等城市管理的日常工作,完成区政府交给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和各项创建工作;负责城管执法中队的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指导社区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开展;负责调查处理并回复区城管办转办和群众有关涉及城管方面的信访投诉举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