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价格调控能力,维护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舟政办发〔2012〕209号)要求,现就建立我区价格调节基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节基金的来源和规模
(一)基金内容
价格调节基金由政府通过财政性资金安排。按照原有资金来源渠道不变、使用方向不变、审批管理权限不变的“三不变”原则,整合现行的“菜篮子”建设资金、渔业产业化补助资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贴等专项资金,同时增设价格调节应急资金,一并设立区级价格调节基金。
(二)基金规模
原有各专项资金暂按现行资金额度安排,今后,根据市场价格调控实际需要调整年度资金额度。价格调节应急资金,根据价格形势和实际财力在年度预算时安排确定。
二、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管理
(一)使用范围
⒈对因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而受到经济损失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适当补贴。
⒉对为平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而受到损失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适当价格补贴、补助或贷款贴息等。
⒊对因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或政府提高价格而受影响的低收入群体,给予临时补贴。
⒋对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严重受到影响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临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