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渔农办、船管站:
根据省、市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及省、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渔船安全分类管理指导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渔船安全分类管理。现将《定海区渔船安全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定海区渔船安全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渔船安全管理促进渔业安全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91号)文件精神,切实将渔船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从事后查处转变到事前预防上来,有效落实渔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严格渔船隐患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并逐步好转,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渔船分类管理的意义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分类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目的是突破原有的管理模式,按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综合要素,通过评估分类,按不同等级进行分类监管,进一步夯实我区渔业安全管理基础,全面落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增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能力,促进我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渔船分类管理办法
按照渔业船舶三证情况、安全设备、编组生产、船员证书、船员人数、船员素质、船体质量、适航状态、船长安全管理能力等安全生产要素,将渔业船舶划分为A、B、C三类,对各类渔业船舶实行有侧重点的分级管理(各地可根据实际,调整分级标准),并建立每年一次重新评估分类的动态管理机制。
A类渔船:船东船长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意识强,能坚决服从各级管理,作业人员素质较高,渔船船员稳定性好,且持证上岗,渔船三证齐全有效,且与实船相符,渔船质量好,安全设备齐全有效,安全管理组织严密,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能力,平时严格落实编组生产、值班瞭望、渔船动态报告等制度,二套船载系统终端出海生产正常开机保持在线,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无碰撞、触礁、火灾等事故,无重大海事、渔事纠纷,近三年未发生船员死亡(失踪)事故。
B类渔船:船东船长遵纪守法,部分作业人员素质较高,船员有一定的稳定性,安全管理有组织,渔船编组生产、值班瞭望等制度有效执行,二套船载系统终端大部分时间正常使用,渔船三证齐全有效,渔船质量较好,安全设备齐全,近三年未发生二人以上死亡(失踪)事故。
C类渔船:船东船长有时有违规现象,近两年内有违反渔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渔船;大部分作业人员素质较低,船员变动频繁的渔船;渔船三证不齐;证书与实船不相符;船龄较长,船质较差,渔船机电设备经常有故障的渔船;发现安全隐患而未整改完毕的渔船;安全设备不齐或者配备的安全设备无实际效用的渔船;外地挂靠在本地、擅自买卖租赁,安全监管责任未得到有效落实的“脱管”渔船;渔船卫星终端和AIS设备在出海生产时不开机现象频繁;虽落实安全管理组织,渔船与安全管理组织联系不密切或有不服从管理;虽有编组经常脱离,经常有单船进出现象的渔船;近年来发生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渔船。
对A、B类渔船中人员在9人以上、作业危险高的渔船,分类区别后仍要做好特别盯防工作。
三、渔船分类管理的目的
通过分类管理,健全基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预防、监督、管理、考核等体系,建立渔船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处置的管控网络,使全区渔业船舶纳入社会化、组织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体系,全面提高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的防控能力和治理能力。
四、渔船分类管理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5月20日前)工作部署阶段。建立渔船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制订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分类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完整的区、乡镇(街道)、村社(公司、服务站)三级创建网络体系,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
第二阶段(7月30日前)摸底分类阶段。摸清本地区渔业船舶安全状况,梳理工作难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制定出台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标准,积极发动船东船长参与渔船自评互评,对照标准逐船进行等级初评,并将评定好的各类渔船登记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