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区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争当浙江舟山群岛建设排头兵的奋斗目标,切实强化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意识,依托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建立健全长效服务机制,促进定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委托。凡定海区域内(不含市经济开发区、临城街道,下同)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提出委托申请。在签订代办协议,明确委托方和区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办中心”)各自的权利义务后,委托代办中心代办相关审批事项。
(二)无偿代办。代办中心接受投资者委托的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三)全程服务。代办中心承接代办项目后,明确专人(代办员)对代办的事项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四)合法高效。代办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上下联动。依托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在市、区和乡镇(街道)建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机制健全的三级代办服务网络。
(六)配套改革。在推行代办服务的同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代办范围
定海区域范围内符合产业导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委托代办。
四、代办内容
(一)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从项目立项到项目开工全过程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的注册登记事宜。
以上代办事项可根据投资者的要求进行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也可延伸和扩大代办服务的具体事项。涉及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非审批事项,原则上由投资者自主选择技术服务机构,代办中心提供协助、指导。
五、组织机构
(一)健全代办体系。推行代办服务,应以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各行政审批部门和乡镇(街道)为主体,与市代办中心沟通配合,建立分工协作、分级代理、上下联动、机制健全的代办服务体系。
代办中心为专门代办机构,主要职责是:
⒈负责本级区域范围内项目的代办;
⒉负责涉及市级审批事项的代办;
⒊组织投资项目联合现场踏勘、联合会审;
⒋负责对乡镇(街道)代办工作的业务指导。
各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协助代办中心代办本区域内的投资项目,由其专职代办员负责代理与代办中心的沟通协调,提出相关申请,协助代办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定海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要相应建立代办工作机制,协助代办中心代办辖区内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