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委属各部门、各社区(村):
现将《金塘管委会(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金塘管委会(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操作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三年(2014年至2016年)工作目标〉的通知》(舟财基〔2014〕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办法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金塘管委会(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操作办法。
第二条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各级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民政优抚、社会保障等民生性资金以及用于公益事业、改善渔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性资金,分补助性资金和项目性资金。
第三条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对金塘管委会(镇)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审查、拨付、验收的监督管理。管委会财政局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委属各部门按各专项资金相关政策做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