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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海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2021-06-03 定海区 收藏
朗读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定海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定海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区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定党政办发〔2016〕137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薄,颁发权属证书,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

(二)坚持保持稳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进一步完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民承包地。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确权登记颁证,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做到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地块和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

(三)坚持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总体上要确地到户,凡土地已经承包到户、四至明确清晰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对少数地方人均耕地少地块未落实到户、实施整村搬迁、农村土地整理等原因,原有承包地块四至难以明确的,可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确股不确地必须体现农民意愿,由村组集体提出,经过镇(街道)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同意。

(四)坚持民主协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五)坚持注重实效。要充分利用现代空间信息技术,明确承包土地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建立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高效便捷、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体系,达到权属合法、确权精准、登记完整、权证适用、信息管理等五项要求。权属合法,就是以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为基础,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按法定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确权精准,就是根据农业部行业标准要求,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通过图解、实地测量等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弄清搞准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和四至,明确空间定位,绘制承包地块示意图,做到一户一图;登记完整,就是建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为内容的登记制度,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完整记载于登记簿,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权证适用,就是根据登记簿内容,为承包农户及时换发新版权证,为农户实际运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利提供有效保障;信息管理,就是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权属证书和流转交易等实行高效的信息化管理。

(二)时间安排。我区马岙街道为省级整乡推进试点单位,已于2015年8月启动该项工作,至2015年12月底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面积的测绘工作,2016年6月底前将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他镇(街道)于2016年全面启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2016年底完成50%以上承包面积的实际测量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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