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 背景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推进“五水共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全景定海、全域美丽的基础工作,是实现农渔村生态环境提升的重要保障。2014年以来,全区各地认真按照省、市“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要求,将2014年至2016年的污水治理任务压缩到两年,自加压力,真抓实干,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区完成治理82个行政村,新增治理户数23604户,占计划治理户数的111.2%,完成管网铺设346.3公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终端133个,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全覆盖,村域农户受益率达到80%以上。
2015年底,省、市相继制定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5〕117号),要求各县区要加快做好规范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二、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两个文件精神,规范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可持续运行,切实改善农渔村生态生活环境。我们结合其他县区经验做法和定海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农渔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发送区财政、住建、环保等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多次征求意见。3月份,由区府办牵头,召开了上述单位参加的讨论会。期间,共收到上述有关单位意见3条,主要涉及有关单位的管理职责,比如区财政局关于职责的描述“区财政局会同住建局,制定农渔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政策,扶持农渔村生活污水处理长效运维和建设,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的建议均予以采纳。由此,形成提交本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关于加强农渔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该《意见》共有三大块内容,分别为总体要求、管理职责和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区属相关部门职责、镇(街道)职责、社区(村)职责、农渔户职责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职责,以及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内容主要依据省、市两个实施意见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