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背景
我区自2009年起陆续开展了农民公寓房建设及申购分配,从中为保障农渔民利益,兼顾项目资金平衡,原政策在确定农民公寓房申购价格时坚持了保本原则,即依据各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定价。但从已完成的小区实际申购后的情况看,也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依据项目成本确定住房价格与市场住房价值或潜在价格存在较大偏差;其二是依据项目成本确定住房价格与后续房屋管理、处置及政策不相协调。同时,根据《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宅基地使用管理机制完善渔农村住房取得方式的若干意见》(舟委办发〔2016〕6号)文件精神,我区下步将全面推开新型集聚小区公寓房建设与申购工作,因此,结合我区实际,需要出台全区统一的新型集聚小区公寓房申购价格管理政策。
二、依据
《关于创新宅基地使用管理机制完善渔农民住房取得方式的若干意见》(市委办发〔2016〕6号)
三、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