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针对城东街道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央、省、市、区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扶贫开发总体思路,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准扶贫”的原则,精准识别扶贫对象,找准致贫原因,区分贫困类型,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进行扶持,切实增加贫困户家庭收入,提高贫困户造血能力。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摸清城乡贫困户现状,建立统一的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和常态化的驻社区(村)扶贫工作队伍,建立完善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操作流程、资金使用、人员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机制,规范扶贫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程序,进一步找准贫困群众的实际需求,激发贫困群众摆脱贫困、改善生活的热情,切实提升扶贫帮扶工作实效。
三、工作步骤
扶贫开发奔小康工作,分为前期准备、开展贫困户识别、组织实施、总结上报四个阶段开展。
(一)前期准备(7月9日—15日)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街道扶贫开发奔小康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人大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建立由街道扶贫办主任为总召集人,民政、劳动保障等相关工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
2.组建工作队伍。建立常态化的驻社区(村)扶贫帮扶工作队伍,以街道包村干部为基础,结合“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基层治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统筹使用社区(村)干部、网格队员等基层力量。驻社区(村)扶贫帮扶工作队伍原则上以网格为单位开展工作,每个网格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人和若干帮扶人员。
3.广泛宣传发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确保群众积极参与、主动配合。
(二)开展贫困户识别(7月15日—8月30日)
1.识别标准。一是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全市扶贫标准,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劳动意愿等要素,作为识别贫困户的主要标准。二是将有无劳动能力作为重要划分依据,有劳动能力但无劳动意愿的贫困户不纳入扶贫开发对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城乡特困人员(包括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纳入扶贫开发对象,由民政部门进行兜底保障。三是明确对象。此次工作对象设定为2016年8月15日前户籍在城东街道辖区内的城市和农村人口。
2.识别程序。按照统一标准,以社区(村)为主体,以自愿申请为基础、自愿申请与主动排摸相结合的原则开展贫困户识别工作,通过社区(村)初审(公示)、街道扶贫办审批(公示)、区扶贫办备案的程序,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并按“一户一册”要求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公示农渔村社区(村)要到大队、到村民小组;城市社区要到贫困户聚居场所。街道扶贫办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认真核对,严格把关。
(三)组织实施(8月15日—8月30日)
1.制定帮扶措施。根据识别结果,对贫困户进行分类、细化,针对致贫原因,明确帮扶责任人,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帮扶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到户的帮扶工作,在与被帮扶贫困户协商达成同意意见后,再实施具体措施。部分贫困户较多的社区(村)可向街道扶贫办提出申请,由街道扶贫办上报区扶贫办进行统筹协调。
2.建立信息管理数据库。完成扶贫对象的基础数据审核、录入等工作,建立帮扶对象信息管理数据库。启动街道统一扶贫信息管理数据库建设工作,整合民政等其它部门数据库主要内容形成大数据库,实现信息共融共享。
(四)总结上报。(9月1日-15日)
街道对扶贫开发奔小康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将符合低收入申请条件的家庭户,征求户主意见后,按要求上报区扶贫办。
四、主要措施
(一)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人口,加大产业培育扶持和就业帮助力度,扩大转移就业培训和就业对接服务,通过发展生产和就业实现稳定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