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背景
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和省水利厅《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浙水科[2016]1号),舟山市定海区于2016年6月3日制定并发布了《定海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是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定海实际,我局起草了《舟山市定海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意见》,形成送审稿。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
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划分方案(2015)的批复》(浙政函[2015]71号)
8.《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9.《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10.《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浙水科〔2016〕6号)
11.《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舟政办函〔201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