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舟新金委办发〔2016〕100号
委属各部门:
现将《金塘管委会(镇)公务用车集中保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切实贯彻执行。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塘管委会(镇)公务用车集中保障
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金塘管委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障委机关公务用车需求,根据《舟山市定海区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规范透明、节俭高效”的原则,构建委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运行平台,全面落实全委公车改革后的公务车辆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目标,为委机关公务活动提供经济、优质、快捷、安全的车辆保障。
二、保障范围
(一)重要公务用车。
1.接待中央部委、省、外市(县、区)组织来金塘的重要公务活动。
2.全委性重要会议、重大公务活动。
3.外事活动和重要客商接送。
(二)应急机要用车。
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2.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省、市和区级重要会议和重要公务活动。
3.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公务活动和市、区领导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
4.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存取现金等银行往来业务、干部职工因伤病紧急送医等。
(三)调研用车。
1.委领导调研活动。
2.赴辖区内公共交通不便区域开展基层调研、专项检查活动。
(四)远程用车。
赴补贴区域外公共交通不便地区公务出行。
(五)其他用车。
1.重特大建设项目以及符合上级明确规定的特殊用途等专项公务用车。
2.管委会统一组织的10人以上(含10人)集体学习教育活动。
3.跨部门联合督查、检查、考核等集体公务出行。
4.经委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下用车。
根据以上口径,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控制预算费用、鼓励公共交通出行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用车管理办法。
三、保障模式
按照集中保障、统一调配、有偿服务的保障模式,建立公务用车集中保障管理平台(下称“平台”),由管委会组建车辆服务中心(下称“服务中心”,隶属管委会办公室),集中下属国资公司(租赁12辆,租赁费每辆每年3千元左右)和保留车辆(4辆,其中2辆轿车,中巴车、商务车各1辆),对集中车辆进行编号,负责全委(镇)机关上述保障范围内规定的公务用车集中保障管理工作,一般性公务活动自行解决。管委会内设立出租车叫车服务点,出租车公司安排2辆出租辆,以个人支付的有偿服务保障模式,解决参改人员出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