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省食药监局《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随机抽查工作规程(试行)》(浙食药监规〔2015〕25号),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指分局依法对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保障食品安全、落实主体责任等情况,采用随机方式进行的现场检查或者暗访调查,分局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列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二、随机抽查名录
随机抽查实行“双随机”办法,每月确定抽查的企业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即:被检查企业从企业主体名录中随机抽取;参加检查的执法人员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按业务科室和基层所分层随机选派。一般每次抽查检查人员至少3名,科室至少1名。
三、随机抽查频次及数量
分局每月组织一次随机抽查,抽查企业数按不少于辖区企业3%的比例随机确定,原则上省、市随机抽查过的企业不重复抽查。
四、随机抽查内容
(一)生产环境:是否与有毒、有害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生产场所是否存在杂乱、饲养家畜家禽及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等问题;
(二)食品原料:是否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是否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食品原料或掺假掺杂原料;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对照国家卫计委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和GB2760等相关标准,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
(四)回收食品处置:是否存在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再加工或者使用过期或临近保质期食品再加工等问题;
(五)已被查处问题的处置及整改情况。
五、不列入随机抽查的范围
对发生下列情况的,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应随时组织现场检查:
(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或风险监测发现问题的;
(三)不按规定递交主体责任自查报告或虚报、瞒报的;
(四)被媒体曝光或被投诉举报有食品安全问题的;
(五)有其他涉嫌违法行为的。
六、随机抽查的工作规程
(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要加强对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随机抽查工作组织领导,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分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负责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