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4〕79号)、《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16〕69号)、《关于加强全省网格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综委〔2016〕9号)、《浙江省全科网格暨网格员队伍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指导细则》(浙综委办〔2017〕4号)精神,全面提升网格管理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网格是社区(村)以下划分的基层社会治理基本工作单元,在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是现有管理格局的合理延伸。网格设置是按照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要求,由镇综治办会同组织口,充分听取相关意见,综合职能部门工作特点,在社区(村)以下统一划分网格,任何其他部门不得在社区(村)以下另行划分网格。
第二条 全科网格,即:按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办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格局,最大限度整合和利用基层政府行政资源、公共服务资源、社会资源、市场资源等管理服务资源,科学合理地建立网格事项工作清单,确保网格团队在完成条线交付社区(村)工作任务的同时,熟知网格内人、事、物,及时掌握各种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熟练办理各项网格准入事务,充分发挥网格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
第三条 开展全科网格暨网格员队伍建设,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强基层建设、优化基层服务、完善基层治理这条主线,以深化“一张网”建设为抓手,以镇、社区两级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为依托,完善管理体制、明确职责任务、规范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做细做实网格,打造主动发现问题、解决群众困难的全科网格员队伍,为白泉加快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基层基础保障。
第四条 开展全科网格暨网格员队伍建设,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网格化管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网格管理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成立网格党支部或党小组,强化党群联动、干群联动,把党的领导充分体现在基层社会治理的最末梢。
(二)资源整合。推进社区(村)各类协辅人员整合,建立完善网格团队设置,实现多元合一。深化部门融入,实行准入机制,坚持“费随事转”,统筹职能、力量、资源和经费,由镇统筹安排使用,实行多方协作、一网联动。
(三)全能履职。按照“一员多用”思路,加强各类业务培训,促使网格队员全面掌握社区(村)、网格内各项准入事务,做到“应知尽知”“应能尽能”,着力解决基层行政化倾向突出、办事效率不高、走访巡查不到位、群众诉求了解不及时等问题。
(四)管服兼顾。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为民、惠民、便民、利民”为宗旨,按需建立服务团队,科学设置服务项目,创新服务举措,完善“民情工单”制度,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做实、做细服务群众工作。
(五)科技支撑。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发挥网格平安综合信息系统、“平安通”、平安浙江APP以及定海网格组团微信公众平台等移动终端优势,推进两网深度融合,实现网格管理更精准、组团服务更精细。
第二章 网格划分
第五条 划分网格,应在地域上做到全覆盖,以自然村落、片组、居民小区等为划分单元,将所有居民区以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文创园区、商务楼宇、商贸市场、山林流域等部位、区块均纳入网格化管理,以道路、河流、山林为分界线。
第六条 除特殊情形外,工业园区、商贸区、外来人口集聚区等人员密集且相对固定的区域统一纳入社区(村)网格之中,不再另设各类专属网格或特色网格。
第七条 网格规模按辖区内村(居)民户数为基准,原则上农村一个网格150户左右,城市一个网格300户左右。社会情况复杂、各类问题突出的区域,宜缩小网格规模。反之,可适当扩大网格规模。
第三章 力量配备
第八条 社区(村)设网格总长1名,网格内设网格长1名,专职网格员1名,网格指导员1至3名,兼职网格员3至7名。
第九条 社区(村)书记(主任)任本社区(村)网格总长;网格长由其他社区(村)专职干部担任,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由专职网格员兼任;镇机关干部担任网格指导员。
第十条 社区(村)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及农村社区(村)自行聘用的土地管理等协管员,全部进行身份整合,由镇统一聘用、配置到网格,担任专职网格员,实现“多元合一”。实际力量不足的,可视情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用社会力量担任专职网格员。社会治安复杂和安全生产、消防、食品安全等监管任务重的网格,应配置“一格多员”。
第十一条 兼职网格员由党员骨干、村(居)民代表、小组长、楼栋长、平安志愿者、“两代表一委员”等担任,外来人口较多的网格,可发展部分外来人员担任兼职网格员。
第四章 职责任务
第十二条 网格团队的工作任务,主要为收集上报信息、宣传教育、矛盾化解、安全防范、隐患排查、专业监管、协助执法、民主监督和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方面。
第十三条 网格总长统筹负责本社区(村)下辖所有网格各项工作,应认真部署研究、精心谋划网格各项工作,定期听取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各类工作保障,解决各种疑难问题。
第十四条 网格长负责所属网格全面工作,协调组织专兼职网格员开展网格管理服务,定期研究网格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全面掌握网格内人口、家庭、房屋、单位、企业等基础信息和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物品的基本情况,及时录入、更新相关数据。
(二)收集社情民意,关注网格内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提供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困难帮扶等相关便民服务。
(三)排查发现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及“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各类问题,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并动态跟踪上报信息处理情况。
(四)做好平安建设、政策法规等宣传工作。
(五)完成社区(村)统筹安排的具体分工事务。
(六)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等各类中心工作。
第十五条 专职网格员协助网格长做好网格有关工作;主要任务为:
(一)全面掌握网格基本信息,收集录入网格内居民家庭以及店面商铺、企业园区等地域的社会治安、信访维稳、人力社保、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化市场、卫生计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消防、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特殊人群、重点救助对象、社会组织等各类基础信息。
(二)全面掌握各类违法犯罪线索、矛盾纠纷、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群众诉求等动态信息,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
(三)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反映村(居)民的诉求,根据网格内群众的服务需求和诉求事项,开展便民服务。
(四)做好平安建设、政策法规等宣传工作。
(五)完成社区(村)统筹安排的具体分工事务。
(六)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等各类中心工作。
第十六条 兼职网格员的主要任务为:会同专职网格员,协助网格长做好信息收集、隐患排查、矛盾调解、民生服务、政策宣传等工作。
第十七条 网格指导员的主要职责为:深入社区(村)开展网格走访,具体指导网格员开展工作并帮助解决网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