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环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环南街道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村)、机关各科室:
现将《环南街道财政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加强机关干部廉洁自律行为,依据《会计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遵守法规、严格管理,合理开支、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支出管理
1、审批规定
(1)经费支出实行先审核再审批程序。支出金额在20000元以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核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20000元(含)以上大额开支由党政人大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再进行审核和审批;基建专户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
(2)各类发票的报销,必须是合法发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支出发票应具有经办人(证明人)、分管领导签字,办事处主任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3)集体资产经营公司经费一般用于资产经营与管理支出以及招商引资、企业指导、服务等方面支出。所有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查,办事处主任审核,总经理审批。非常规性支出,须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10000元(含)以上非常规性支出须经集体研究决定。有关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递交党政、人大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附抄告单。
(4)社区经常性的拨款由财办提出,再进行审核和审批。专项经费由各口子的分管领导提出,再进行审核和审批。限额以上的需递交党政集体研究,凭抄告单审批。
(5)专款专项资金如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等经费,由分管领导提出,财办把关,再进行审核和审批,项目资金使用需街道配套的由党政人大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6)民政救助经费发放原则上由民政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单项大额支出5000元(含)以上由党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再进行审核和审批。民政领导小组每季度向党政班子集体汇报一次民政经费发放情况。
(7)须经党政会议集体决定的:①非常规性开支在5万元(含)以上的;②资金出借在2万元(含)以上的(出借是指集体行为的借款);③基础设施项目投入在5万元(含)以上的;④配置20000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⑤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⑥资产的处置,干部、职工福利奖金调整提高等。
二、支出规定
1、差旅费规定。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同有关部门联系工作在定海城区内出差的,原则上不报销差旅费,特殊情况需租车、雇船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当即付清差旅费,经审批后向财办报销。离开舟山本岛出差的报销标准按《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