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强化对区级部门派驻机构的统筹管理,根据《舟山市定海区区级部门派驻镇(街道)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定党政办发〔2017〕116号)和《城东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城党〔2017〕5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区级部门独立派驻及按区域设置派驻在城东街道,并纳入“四个平台”的机构及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由日常管理考核、专项管理考核(“四个平台”办件考核)和创新工作附加三部分构成,其中日常管理考核50分,专项管理考核50分,创新工作附加10分。
1、日常管理考核,主要包括服务中心、履行职能、作风效能和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
①服务中心(10分)。主要考核派驻机构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如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四边三化、文明城市创建、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等。
②履行职能(10分)。主要考核派驻机构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情况;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是否到位。
③作风效能(15分)。主要考核派驻机构人员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政令不畅等问题。
④队伍建设(15分)。主要考核派驻机构有否有计划、经常性的开展各类学习培训;有否执行工作双向报告制度、工作述职制度、请销假和值班制度等。
2、专项管理考核,主要包括配合参与“四个平台”情况、工单办理质量情况、满意度测评情况,由街道综合指挥室负责考核。
①积极参与“四个平台”情况(20分)。主要考核派驻机构是否准时参加工作例会、学习培训;是否积极参与“四个平台”开展与区属部门协调工作等。
②工单办理情况(20分)。主要考核派驻机构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拖延、逾期等情况;是否存在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情况;是否解决实际民生问题等。
③满意度测评情况(10分)。主要考核派驻机构是否存在被群众投诉情况;工单办理结果是否满意等。
3、创新工作,主要指积极探索新办法、新举措,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获得上级肯定、宣传、推广等,按照区、市、省、国家相应层次附加考核分数1分、2分、3分、5分,10分为限。
三、考核方式
考核管理工作由街道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派驻机构根据本考核办法先进行自评,填写《城东街道派驻机构考核自评表》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情况报街道“四个平台”绩效考核(协调)组。在此基础上,街道“四个平台”绩效考核(协调)组根据《城东街道派驻机构考核测评表》进行测评和量化打分,最终形成考核结果。
四、结果运用
根据考核成绩,做到“三挂钩”:即奖金挂钩、评优挂钩、晋升挂钩。
1.奖金挂钩,街道对独立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确定考核等次,年终考核奖由街道发放;对区域设置派驻机构确定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的,给予其工作人员适当奖励。同时将考核结果抄告派出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为优秀的工作人员员奖励3600元/人,考核为良好的工作人员为2520元/人。所需资金由所管辖街道统一负责。
2.评优挂钩,对排名前列的站所和个人成绩突出的站所负责人、站所工作人员,给予一定名额评选优秀党组织、先进集体和各类先进个人。
3.晋升挂钩,根据考核情况,街道党工委向派驻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人事任免建议,同时,对表现优秀的独立派驻机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给予重点培养、重点推荐。
五、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