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定海区甬东农民公寓房申购活动,根据《舟山市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舟政发〔2008〕65号)、《舟山市定海区城东小洋岙刘家嘴城区农民公寓式住房申请购买办法》(定党政办发〔2014〕126号)及《定海区新型集聚小区公寓房申购管理办法》(定党政办发〔2016〕179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东街道、昌国街道和环南街道庆丰村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村民申购甬东农民公寓房适用本办法。
原属城东街道行政区域的三官堂村、黄土岭村、甬东村和甬庆村的村民符合申购条件的,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购。
第二章 申购对象与条件
第三条 定海区甬东农民公寓房的申购对象是第二条所述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小洋岙农民公寓房或盐仓林家湾农民公寓房申购资格,且在本次申购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摇号前放弃的;
(二)摇号后没有摇中的;
(三)参加组合摇号后,只取得其中一套公寓房的。
第四条 申购甬东农民公寓房必须以农村自然家庭户为单位;家庭户申购取得甬东农民公寓房后不得再申请农村私人建房。
第三章 申购面积与价格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申购对象,原则上按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大于40平方米的标准申购,具体户型选择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本次按标准最大可申购40平方米的,可选择60户型或80户型;
(二)本次按标准最大可申购80平方米的,按80户型申购;
(三)本次按标准最大可申购120平方米的,可选择100户型或120户型。选择100户型并经摇号入围购房后,剩余可申购面积视为自动放弃。
第六条 选择户型的申购户,经首次摇号未入围所选择户型的,根据剩余房源情况,可以再次提出申购或选择放弃本次申购。
未申请到甬东农民公寓房的申购对象,均按小洋岙刘家嘴农民公寓房二期申购办法参与申购,摇中所申购的户型后又自动放弃的除外。
第七条 本次农民公寓房标准内面积的申购价格按新型集聚小区公寓房申购价格管理领导小组核定的价格为准,超过标准面积部分按市场价结算。价格明确后,由区农房管理处在市内媒体、社区(村)公告栏中公布。
本次按标准只可申购40平方米,实际按60户型申购的,其超过标准面积部分按市场价的60%结算;实际按80户型申购的,超过标准面积20平方米部分按市场价的60%结算,其他多余面积按市场价结算。
第八条 户型面积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的面积有误差的,按实结算。
第四章 申购程序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