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便于精神残疾患者在居住地配药,我区在《定海区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实施办法》(定残联〔2016〕37号)的基础上,决定重新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持有《定海区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并且愿意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随访的精神残疾人。
二、实施标准
精神残患者服用《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抗精神病药物(以下简称基本抗精神病药物),在扣除医疗保险等各类补助后自负部分实行全额保障。
三、定点医疗机构
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定海区安康医院、金塘镇中心卫生院、白泉镇中心卫生院、干览镇卫生院、小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长白分中心)、马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盐仓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岑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南分中心和桔南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服药康复的定点医疗机构。上述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患者的诊疗和处方开具,并根据患者病情及时调整诊疗方案。
四、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