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农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渔业转型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围绕海岛特色农渔业、景观农业、高效设施农渔业、安全生态农渔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信息服务体系、农渔业主体和营销平台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产业发展
农渔业是提供支撑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产业,其总产值反映了一个地区农渔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因此必须确保农渔业产业健康发展。
(一)调优产品产业结构,全面打造美丽种植业。
1.建设美丽田园。对在主干道两侧、符合规划要求、集中连片种植5亩以上大小麦、油菜、紫云英、黄花苜蓿和向日葵等景观效果明显的作物且保持正常生长,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200元/亩的补助,每户(生产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2.提高土地利用率。对复耕全年抛荒水田的,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对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种植茶叶、杨梅等作物,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500元/亩的补助。
3.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对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依法、自愿、有偿实施流转,并依法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期限10年以上,流转给2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户,按合同给予出让方(流出方)400元/亩的补助。
4.改造提升生产设施。以主干道沿线可视范围200米内农田和农业园区基地的生产管理用房为重点,对新建或改造符合要求的砖混(木)式景观型农业生产管理用房,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已申报财政资金类项目的不重复补助。
5.提高农业设施装备水平。新建省中标单位建设的连栋钢架标准大棚3亩以上,给予6000元/亩的补助。新建喷滴管等高效节水设施10亩以上,给予500元/亩的补助。对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并提供社会化服务,谷物烘干作业的给予30元/吨的补助,设施化育秧和机械化催芽按大田面积计给予10元/亩的补助。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机械参加保险的,给予保费50%的补助;通过市级以上“机器换人”示范基地验收的,给予1万元的补助。未列入国家、省、市补贴目录,但对农业“机器换人”有明显推进作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购置价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6.推进化肥减量使用。对使用商品有机肥,并列入推广计划的,给予80元/吨的补助。
(二)深化转型升级,积极建设生态畜牧业。
7.推进美丽牧场建设。成功创建省市美丽生态牧场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不同时享受。
(三)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发展规模高效水产养殖业。
8.推进集约化、标准化海水养殖。对新建、改造高位池养殖30亩以上,并配备使用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的,给予800元/亩的补助;对新建设施大棚并配备使用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的,给予5000元/亩的补助。对未配套建设尾水处理设施的基础设施改造,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任何补助。已申报财政资金类项目的不重复补助。
9.支持生态、环保、科技兴养。对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先进模式并具有较好推广前景的,按投资额的20%以内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开展大棚供热设施改造,有效促进节能减排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对配套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的,按投资额的50%以内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水产养殖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对开展新品种新模式试养示范,新技术新装备引进应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四)实施浙江渔场修复振兴计划,科学发展海洋捕捞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