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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试行)

2021-06-03 定海区 收藏
朗读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行为,提高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率,做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活动,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等。

  第三条   现场检查事项。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法律义务确定。具体包括食品生产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以及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销售者委托的贮存及运输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按照《食品销售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附件1)开展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在上级部门部署的专项检查工作中对检查内容和记录表式另有要求的,按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第四条   检查前的准备。为保障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检查效率,在进入检查现场前应主要进行如下几方面的准备:

  (一)人员准备:成立检查组,必要时配备相关专业人士;

  (二)信息准备:熟悉被检查单位情况和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三)文件准备:确定重点检查内容、文书准备和证件准备;

  (四)装备准备:执法检查取证设备。

  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事先不得通知被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随身佩带《行政执法证》或工作证,且必须2名以上检查人员参加。

  第五条   检查工作的实施。依据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及时确定风险等级,并根据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依据风险分级结果,合理确定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

  (一)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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