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财科教〔2018〕4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宁波不发):
为推进我省学前教育发展,我们制定了《关于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市、县(市、区)于2018年12月底前将制定出台的本地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18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加快推进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现就建立我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符合学前教育特点的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
(一)各地建立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必须以学前教育成本为依据。学前教育成本,是指学前教育办学机构(现阶段主要是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在对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教育过程中发生的、以货币表现的各种耗费。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等相关规定,学前教育成本至少应包含幼儿园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固定资产折旧费。
(二)各地应根据成本项目、配置标准和市场价格测算每生每年的学前教育生均成本。学前教育生均成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在园幼儿数。其中,人员经费主要包括保教人员、财务保健管理人员、其他服务人员经费等;公用经费主要包括保教、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公用费等;固定资产折旧费主要包括土地摊销费、图书购置费、房屋折旧费、课桌床铺折旧费、大型体育活动设备折旧费、电脑等设备折旧费、办公家具折旧费、安防设施折旧费、食堂炊具折旧费等。有关成本内容,各地可根据幼儿园性质和当地实际增减。
(三)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指按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平均的经费收入。学前教育经费收入主要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经费补助、保教费收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捐资收入、其他收入等。
(四)各级财政、教育部门按照上述原则和要求,根据生均经费标准与学前教育成本大体相符的原则,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生均经费标准。各学前教育举办者应按属地生均经费标准,筹措落实办学经费,确保对学前教育的投入。
(五)在建立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的过程中,各地要根据当地生源、经济发展状况及物价水平,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并定期调整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家庭承担比例。
(六)在建立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基础上,各地应进一步依据当地学前教育相关情况建立并完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二、建立全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
(一)从2018年开始,确定全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为500元/生•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将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财政状况、物价变动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