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背景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2009年区级层面已制定出台了《舟山市定海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随着时间推移及相关政策的调整,当时的管理实施细则已不能适应现在的工作需求。为此,根据省、市、区相关工作要求,由区发改局牵头,组织开展原有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
二、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三)《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四)《舟山市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
(五)《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三、过程
2018年1月,区发改局启动《舟山市定海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修订)》)的起草工作,着手准备相关材料的收集。通过系统学习研讨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结合定海实际,形成《实施细则(修订)》的草拟要点和初步框架。3月16日,完成《实施细则(修订)》(初稿),之后区发改局又组织人员对初稿办法的内容和细节进行了数轮商讨,修改完善后于4月2日形成《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4月3日《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分发各有关单位,要求各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4月12日,意见征求完毕,结合反馈的意见修改后报区法制办审查,最终形成《实施细则(修订)》(送审稿)。
四、主要修改内容
1.将第五条修改为:“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其中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可以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仅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概算;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合并编报项建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仅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
2.第八条增加一项“(五)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类项目;作为第五项”,最后增加一款“前款所列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