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市关于印发舟山市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舟政办发〔2017〕93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舟政办发〔2018〕12号)精神,确保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调查,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市国土资源局定海分局起草了《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一)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为我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产权基础和法律依据。
(二)制定《实施方案》的理由
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原因,按照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省、市关于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以及定海区争创“无违建县区”要求,采用符合本区实际的调查方法,组织开展农房调查,争取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辖区范围内的农房排摸和相应不动产测绘,查清每户农村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和房屋情况,并进行分类处置,以确定应发证总量,满足发证率要求,建立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产权数据库,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
二、过程和依据
(一)过程
市国土资源局定海分局于6月20日形成《实施方案》(初稿),初稿经局内部相关科室和各国土中心所、资源所讨论修改后,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于7月4日发区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后于8月31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二)依据
《实施方案》的主要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
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舟山市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舟政办发〔2017〕93号);
5.《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舟政办发〔2018〕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