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财科教[2018]4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现就建立定海区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通知如下:
一、建立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
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指按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平均的经费收入。学前教育经费收入主要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经费补助、保教费收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捐资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按与学前教育成本大体相符的原则确定。学前教育成本,是指学前教育办学机构(现阶段主要是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在对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教育过程中发生的、以货币表现的各种耗费。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等相关规定,学前教育成本至少应包含幼儿园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园舍租赁费用以及保证正常教育所需的零星维修和设施设备添置等经常性费用支出。
我区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确定为:一类幼儿园,在编教师数为班师比1:1.5以上的,不低于14000元;二类幼儿园,在编教师数为班师比1:1至1:1.5的,不低于11000元;三类幼儿园,在编教师数为班师比1:1以下的,不低于6500元。民办幼儿园按不低于同等级幼儿园的70%确定。
二、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