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定海区物业企业:
为充分发挥区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区物业行业发展。现将《定海区物业管理经费和物业企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 舟山市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5日
定海区物业管理经费和物业企业奖励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物业行业发展,加强物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区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和《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定党政办发〔2015〕21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统筹安排、保障重点、均衡发展、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 物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以绩效为导向,以资源共享、供需适应、管理协调、服务高效为目标,促进我区物业行业良性发展。
第四条 物业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保修金按规定增值方式产生的增值部分扣除支付给业主和建设单位利息后的净收益。物业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
第五条 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的职责
(一)区住建局根据管理支出需要和预算管理制度要求,编制预算建议,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负责审核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组织专项资金整体使用绩效评估。
第二章 支出范围
第六条 物业管理经费计提,根据《关于印发舟山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舟建委〔2010〕86号)文件,通过预算安排情况和经审定的资金分配方案申请,主要用于管理机构从事专项维修资金和保修金缴存、支付、管理等业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包括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第七条 物业企业奖励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物业行业扶持政策兑现以及经政府或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其他物业管理支出。按照《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定党政办发〔2015〕216号)执行。
具体包括:
(一)特殊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