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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东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2021-06-03 定海区 收藏
朗读

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各科室:

现将调整、完善后的《城东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城东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018年9月20日

 

 附件:



2018年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快速、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各类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舟山市定海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舟山市定海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规定,编制《定海区城东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造成 10 人以下重伤,或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四类事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发展、科学发展为指导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和创新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一次性死亡3人(含)以上或可能发展成较大及其以上事故,需要街道办事处组织指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包括:

(一)超出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跨街道行政区域的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已经或者可能导致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

(四)街道办事处领导认为需要由街道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处置的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减少伤亡。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三)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多方联动、快速反应。

四、事故报告

(一)较大及其以上事故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情况、抢救情况、死亡情况(含失踪)、受伤人数(含中毒)、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报告受理单位为: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

(二)较大及其以上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或者任何单位、个人应当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有关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各部门(含公安110),在向上级部门报告的同时,也应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较大及其以上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

涉及军民两方面的较大及其以上事故,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较大及其以上事故的情况按规定时间报告当地最高军事机关。

(三)较大及其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城东派出所得知发生较大及其以上事故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收集证据等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做到标志,绘制现场平面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证、物证。

(四)事故伤亡人员的补报

企业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超过30天死亡的,不再进行补报统计。

在道路交通、火灾事故中,死亡人数统计以事故发生7天内死亡为限。

五、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事故应急救援基本原则:快速组织、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自救为主、协调社会各方面救援力量,快速开展各项救援工作,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发生较大及其以上事故,街道领导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加强指挥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街道机关有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并开展各项救援、调查工作。

(二)事故救援工作的组织。较大及重大事故设立现场指挥部,特别重大事故设立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街道在市、区指挥人员到达之前,设临时指挥部,临时指挥部负责人由赶赴现场的街道最高党政领导担任,市、区指挥人员到来之后,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街道临时指挥部成员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下设办公室,由街道党政办、经贸科、派出所、综治办、社发科、城建科、村居事务管理科、安监站、市骨伤医院等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

临时指挥部设立前,由最先赶赴现场的党政领导临时负责现场救援的指挥和协调。

(三)事故救援工作的分工。

街道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

街道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提出建议、决策。

街道党政办:协助街道领导做好事故上报、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理工作;根据领导指示,做好上情下达、协调有关工作事宜,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新闻。

街道纪委:负责对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街道各有关部门履行应急救援预案的监督职能,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违反本应急救援预案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责任。

街道宣传部门(若有需要请定海新闻中心):负责组织协调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信息的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和对事故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街道经贸科、村居事务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派出所、街道综治办、平安中队:负责组织协调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等工作和组织协调火灾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等工作和报告“119”救援。

街道社发科、街道劳动保障站: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善后处置、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相关工作。

街道城建科:负责组织协调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的房屋建筑、相关基础设施工程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和负责提供山体滑坡、泥石流较大及其以上事故和灾害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

街道水利站:负责组织协调水利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街道渔农办:负责组织协调渔业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中医骨伤联合医院:负责医疗救护指挥工作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除承担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外,负责组织协调工业领域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若有需要,要请市电力公司、市电信局做好现场电力输送、保持通讯畅通工作,另外要请新闻单位做好对事件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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