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背景
近年来,我区对农(渔)村公益性建设项目高度重视,在用地保障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为了对这些政策进行集中梳理,同时细化政策内容,进一步扶持农(渔)村公益性建设项目报批,以更好地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渔)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具体起草《定海区农(渔)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依据
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第48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发〔2008〕39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25号)
4.《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按现行标准公布定海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定党政办发〔2017〕241号)
5.《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定党政办发〔2017〕20号)
6.《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海区耕地保护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定党政办发(2016)111号)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2条,其中第一条说明了保障农(渔)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目的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渔)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
第二条说明了农(渔)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定义、范围。农(渔)村公益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的是非经营性、使用集体土地、总面积5亩(含)以下、满足农(渔)民公共利益需要的建设项目。根据近三年农(渔)村公益性建设项目报批情况,农(渔)村公益性建设项目主要有停车场、交通配套道路等交通街巷用地项目,休闲公园等公园与绿地项目,社区办公楼、养老中心、物业用房等机关团体、医卫慈善用地项目,文化礼堂、健身广场、篮球场、小型足球场等文体娱乐用地项目,以及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