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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健康定海“6+1”平台管理与运行制度》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健康定海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区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健康定海建设,在前期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现将《健康定海“6+1”平台管理与运行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项制度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代)
2019年1月9日
健康定海“6+1”平台管理与运行制度
根据《健康定海2030行动纲要》要求,为更好地履行健康定海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能,推进健康定海“6+1”平台建设,保证“6+1”平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健康定海“6+1”平台管理与运行制度。
一、工作协调制度
为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参与、分类推进”的健康定海建设工作格局,建立部门协同推进健康定海建设工作的四级工作协调制度。
一是定海区健康定海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定海区健康定海建设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健康定海建设工作。
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健康办)。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健康定海建设日常工作,协调各专项组工作。
三是健康定海建设专项组。区健康办下设七个专项组(健康环境组、健康保障组、健康服务组、健康生活组、健康产业组、健康文化组、健康综合支撑组),分别由组长单位、副组长单位和成员单位组成。组长单位对本专项组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本专项组所有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四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健康定海2030行动纲要》和《健康定海2030行动任务责任分解》,结合部门职能进行工作部署,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完成区健康办及各专项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为全面推进健康定海建设,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健康定海“6+1”平台正常运作,建立四级会议制度。
(一)领导小组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以上。会议内容主要是研究健康定海建设的重大政策,协调健康定海建设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决定健康定海建设重大事项。
(二)专项组组长、副组长联席会议。会议由区健康办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七个专项组组长、副组长参加,必要时邀请各镇(街道)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以上。会议内容主要是通报健康中国、健康浙江、健康舟山、健康定海建设最新政策和工作动态,研究部署全年或阶段性工作重点,听取各专项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工作进程中的有关事项,讨论决定工作考核及奖惩等。
(三)专项组成员会议。会议以各专项组为单位召开,由各专项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各专项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区健康办可派员列席会议。会议根据具体工作推进需要召集,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会议内容主要是研究制定本专项组工作计划及总结,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通报本专项组整体工作进展,部署工作考核或收集汇总相关数据、报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