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2015年,我厅转发了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浙水办河〔2015〕4号),启动了我省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要求,划定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是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主要任务,为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单项工程在标准化创建验收前须完成划界工作。各地要按照五年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同步推进划界确权工作,先划界,后确权,有条件的可同步确权。
二、划界方案应报当地政府批准并公布,划界方案中应明确工程管理范围线(简称管理线)和保护范围线(简称保护线),并附工程的四至范围图(水文测站不作强制要求),图纸测绘比例建议为1:2000及以上;河道工程应标出四线,即岸线、堤线、管理线和保护线,高程控制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