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的文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文物保护体系,规范业余文保员队伍的管理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舟山市业余文保员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业余文保员的定位
业余文保员是指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聘任和指导,协助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义务行使文物保护有关职责的人员,也是文物保护志愿者,是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网络中的重要力量。
二、业余文保员的基本条件
(一)热心文物保护事业,熟悉当地历史、文物古迹及其分布情况;
(二)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一定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三)具备一定的文物保护实际能力和业务知识。
三、业余文保员的选聘
根据业余文保员的基本条件,由定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统一面向社会招募或由各镇(街道)推荐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原则上每个镇(街道)选聘1名业余文保员,不可移动文物分布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可选聘2-3名业余文保员。
四、业余文保员的职责
(一)业余文保员要自觉遵守文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做好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业余文保员要熟悉自己对应的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熟悉文保点及一般文物的文物保护基本要求,并经常进行查看,协助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如发现有损文物保护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区文物主管部门,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业余文保员要积极参加文物部门的不可移动文物巡查工作,并主动配合文物部门的日常管理及其它维护性工作。
(四)业余文保员是文物信息的收集者和联络者,做到及时、准确上报各种与文物安全、保护相关的信息。
(五)业余文保员在进行文物巡查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安全。
五、业余文保员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