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的文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文物保护体系,规范业余文保员队伍的管理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舟山市业余文保员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1、业余文保员的定位。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聘任和指导,协助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义务行使文物保护有关职责的人员,也是文物保护志愿者,是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网络中的重要力量。
2、业余文保员的基本条件。热心文物保护事业,熟悉当地历史、文物古迹及其分布情况;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一定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文物保护实际能力和业务知识。
3、选聘业余文保员的方式。由定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统一面向社会招募或由各镇(街道)推荐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原则上每个镇(街道)选聘1名业余文保员,不可移动文物分布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可选聘2-3名业余文保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