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街道各办(中心)、各社区(村):
为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加强人事管理,规范人员借用行为,杜绝单位用人的随意性,严肃人事调配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城东街道借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9年9月2日
城东街道借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加强人事管理,规范人员借用行为,杜绝单位用人的随意性,严肃人事调配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街道各办(中心)借用工作人员应遵循“统一管理、控制数量、保证需要、逐步消化”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确保人员借用工作规范有序。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东街道及下属各社区(村)、城管中队、平安中队。凡街道各办(中心)借用工作人员,应按本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章 借用条件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借用工作人员帮助工作,并根据工作量来确定借用人员的数量及借用时间。
(一)市、区各部门中心工作;
(二)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急难险重工作或其他重要专项工作;
(三)需要借用人员的办公室(中心)工作任务繁重,工作人员紧缺;
第五条 需要借用人员的办公室(中心)可以从街道城管中队、平安中队及各社区(村)借用人员,借用前应征得借用人员所在单位和拟借用人员本人同意。
第六条 借用前,借用办公室(中心)应对借用人员思想素质、工作能力等进行全面了解,确保借用人员能够胜任借用期间承担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借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