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背景
众说周知,国家自2009年实行医、药分离的医疗改革,实现药品零差价,改变医院以药养医的格局,直接受到冲击的是我们基层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改革后收入后的支出全部由财政保障,从2015年到2018年财政分别保障了7876.47万元、8494万元、9693.67万元、10324.45万元、承历年增长趋势。
这种大锅饭的保障体制产生了较大的后遗症:
一是财政资金投入绩效不明显;
二是基层医生行医绩效不明显;
三是基层医疗机构机关化现象严重;
四是基层医疗机构业务水平明显下降。
而且造成了目前分级诊疗难、双向转诊难,区域医保资金流失多,基层医疗机构资源浪费多的局面。为改变这一局面,国家、省自上而下的进行了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的改革。改变过去财政养人(按人头财政兜底全额保障)到财政养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工作当量相结合)的转变;充分调动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性。
二、过程
根据省市部署要求,2018年7月—9月,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相关文件进行学习,并对基层医疗单位2016年、2017年两年工作量和工作当量先期进行了测算。2018年10月后,根据补偿机制改革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五易其稿,并就内容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 2019年1月,区委区府办召集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编委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物价局等5个部门召开协调会,在充分听取、采纳各方意见基础后再次进行修改。最终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分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工作要求四部分。
(一)目标任务
主要阐述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政府对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进购买服务,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明确激励导向,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薪酬分配制度,有效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对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责任,维护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