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舟山市定海区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非国有博物馆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引导民间力量投资文化遗产保护和博物馆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舟山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舟文发?2018?14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国有博物馆是指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鼓励兴办体现定海地域文化特色或行业特性,以及与定海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进程密切相关的专题性博物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所有实行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
第四条 按照“民办为主、政府扶持、统筹规划、市场运作、精品办馆”的原则,定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区文广旅体局)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补助全区范围内实行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建设、运营、管理等。
第二章 资金分配方式和补助标准
第五条 非国有博物馆扶持资金具体项目和补助标准:
(一)建馆补助。由民间自筹资金建设并达到非国有博物馆办馆要求(4条硬性指标:1.用作展馆的土地和建筑产权为建馆人所有;2.展厅面积400平方米以上;3.藏品数300件以上;4.注册资金50万以上),经区文物行政部门上报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在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按照展厅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租馆补助。个人和民营企业租用国有资产作为馆舍或利用现存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老旧厂房、仓储用房、历史街区、旧有商业用房、老旧民宅村落等资源进行功能改造创办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租赁合同时间不少于5年的,租赁面积中展厅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按展厅面积每平方米每年10元标准予以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每年1万元。
(三)免费开放补助。非国有博物馆实行免费开放的,全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40天,每天不少于7个小时,并公示开放时间的,按参观人数每百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每年2万元。免费开放时间全年少于240天的,将不给予免费开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