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非国有博物馆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引导民间力量投资文化遗产保护和博物馆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舟山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舟文发〔2018〕14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资金分配方式和补助标准
1、建馆补助。由民间自筹资金建设并达到非国有博物馆办馆要求,按照展厅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租馆补助。租赁合同时间不少于5年的,租赁面积中展厅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按展厅面积每平方米每年10元标准予以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每年1万元。
3、免费开放补助。非国有博物馆实行免费开放的,全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40天,每天不少于7个小时,并公示开放时间的,按参观人数每百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每年2万元。免费开放时间全年少于240天的,将不给予免费开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