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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关于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定海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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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应急函〔2019〕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海工业园区,有关社会救援力量:

现将《舟山市定海区关于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舟山市定海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升我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整体水平。

附件:1.舟山市定海区关于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舟山市定海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

 

                                                                                舟山市定海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11日

 

舟山市定海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室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应急救援〔2019〕83号)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舟山市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舟应急发〔2019〕99号)精神,为进一步健全我区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促进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全面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培育、发展、规范、提高的工作目标,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结合区域风险实际,积极引导、培育和扶持社会救援力量健康有序发展,成为应急救援及防灾减灾救灾中专业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形成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格局。到2020年底,区级社会救援力量达到2支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扶持,加快发展。把培育发展社会救援力量工作作为创新社会治理、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培育发展规划,严格登记前审查,完善创新指导机制,落实扶持配套措施,为社会救援力量的生存发展和发挥作用提供空间。

(二)稳步推动,完善机制。制定并落实培育发展社会救援力量的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完善政府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为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依法管理,规范引导。积极推进社会救援力量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党对社会救援力量组织的领导,条件合适的社会救援力量要及时建立党组织。积极探索建立对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评估机制,强化资质审查、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估,完善考评进退机制。坚持培育发展与规范引导并重,在培育中规范,在规范中引导,在引导中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合理统筹规划社会救援力量发展。根据辖区风险因素、应急力量部署要求和社会救援力量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培育发展规划和区级社会救援力量培育标准。要严格登记前审查,建立动态管理制度,规范社会救援力量行为,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实行优胜劣汰。

(二)加强社会救援力量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和各类应急救援中的引领作用,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救援力量指导建立临时党组织,依托街道、社区或相关行业协会组建党组织,进一步规范社会救援队伍管理。

(三)加强培育服务指导工作。关注和引导社会救援力量成长,支持将其纳入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予以孵化培育,积极为社会救援力量在办公场所、训练场地、技能培训方面提供便利和服务,不断发展壮大社会救援力量。积极引导和推动社会救援力量依据章程开展工作,健全管理制度。通过各种形式搭建多方参与的互动平台,加强队伍间的交流、合作,提高自身能力水平。

(四)强化一体化管理。建立充实社会救援力量数据库,动态调整人员状况、专业技能、装备配置、分布位置等信息,将社会救援力量纳入各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立信息互联互通,协调指导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依托现有的场地扩大救援领域的设施建设,搭建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与社会救援力量协同训练的基地。

(五)建立社会救援力量激励保障机制。将社会救援力量提供的社会应急救援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建立社会救援力量应急救援补助机制,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服务,对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发生的支出给予适当补偿。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奖励机制,通过设立见义勇为奖、慈善奖等多种形式,提高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活动的积极性。协调保险机构,建立社会救援力量成员人身意外保险机制。

(六)加强舆论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正能量。广泛宣传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活动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形成强大的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理解、关注、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加大对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力度,普及防、抗、救灾及安全知识技能,增强社会人员参与社会救援力量的兴趣,营造发展社会救援力量的良好氛围。鼓励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为社会救援志愿活动提供便利,对支持应急救援志愿活动的单位和组织进行通报表扬。

 

附件  舟山市定海区社会救援力量培育规范(暂行)

 

舟山市定海区社会救援力量培育规范(暂行)


 

一、核心力量方面。核心骨干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50%以上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救援培训合格证书),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

二、场地保障方面。固定的办公、器材、训练场所不少于60平方米。

三、主要装备方面。自有专业装备总金额20万元以上。必须配备运输保障车辆;租借专业装备必须能在1小时内调度集结完毕。

四、专业特长方面。社会救援力量专业能力突出,能在宣传教育、演练比武、山地水域、空中救援、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汛防台等方面发挥作用,与其他救援力量形成互补。

五、管理能力方面。社会救援力量必须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核心人员相对稳定,训练工作正常开展,实行24小时值守,确保接到调度指令后能随时赶赴事发现场。

六、救援成绩方面。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听从调令,具有一定救援能力和自我保障能力。勇于承担救援重任,在救援过程中发挥实质性作用,成绩较为突出,得到政府及相关方面认可。

七、根据应急救援需求或区域布局等因素,区应急管理局认为应当纳入区级社会救援力量的队伍。


 

附件2:

舟山市定海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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