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全员入学、平等受教育原则。凡适龄儿童少年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社会、学校和家长应充分予以保障。
(二)坚持分类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意见》中规定的类别和要求,对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及住址实行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及相关信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实行“阳光招生”。
(四)坚持免费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的任何公办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二、城区入学对象
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定海城区入学对象必须是户籍在定海城区或实际居住在定海城区,具体为以下四类:
(一)入学对象户籍2020年6月30日之前在定海城区的。
(二)入学对象户籍不在定海城区,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在定海城区的,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用房(以住房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等为证)。
(三)符合条件的进城从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本市户籍随迁子女。本市户籍进城从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对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一是入学对象父母双方居住在定海城区1年及以上的(须经社区盖章认定的租房合同为准);二是入学对象父母至少一方在定海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定海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1年及以上的;三是入学对象父母至少一方按规定参加本地社会保险且连续按月缴纳1年及以上的。上述中“1年及以上”以2019年6月30日之前确认为准。
2.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父母一方须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已办理居住证量化入学申请的入学对象。
(四)符合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规定的政策性招生安排对象(含实际居住在定海城区的港澳台同胞)。
三、招生类别
第一类:有户有父母房。入学对象户籍与父母户籍、房产(含学生本人房产)地址相一致(房产根据住房产权证认定,含拆迁安置协议,不含商业房产、共有房产等,以下同),且属招生学校学区。
第二类:有户有祖辈房。入学对象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房产(含直管公房租赁)地址相一致,父母在同城无另外房产,属招生学校学区。
第三类:有户无房。入学对象户籍属招生学校学区,但不属于第一、第二类。
第四类:无户有房。入学对象户籍不在定海城区,但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定海城区购置房产。
第五类:无户无房。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进城从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市外户籍且已参加居住证量化入学申请的随迁子女。
上述认定的房产购置与户籍迁入期限,规定为:第一、二类,房产证以入学当年6月30日为限,必须连续持有1年及以上;学生户籍以当年6月30日之前迁入为效。
四、登记办法
在定海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对象,均应按期参加入学预报名登记。如未按期参加入学预报名登记影响录取工作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或其他处理。具体时间及要求:
(一)网上登记
1.登记对象
定海城区户籍的入学对象、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定海城区购置房产的非定海城区户籍入学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对象,全部在规定时间进行预报名网上登记,登记时按需准备相关证件。其中第五类市外户籍随迁子女参看下文量化入学申请登记。
2.登记途径
预报名网上登记可以通过智能手机端“浙里办”APP或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浙江省本级搜索“定海区入学”进行在线办理(登记规定时间内允许信息修改),具体网上登记操作办法另行发布。
3.登记时间
预报名网上登记时间小学新生为5月6日—5月14日;初中新生为5月8日—5月14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进行预报名网上登记的,小学须于6月6日一天、初中须于6月7日一天到定海区社区教育服务中心(颐景园路101号五号楼)现场登记指导。
(二)量化入学申请登记
凡在定海城区实际居住的市外户籍,且已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起始年级的,须在5月6日至5月31日到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属街道的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入学申请手续(农村学校量化入学申请同步启动),逾期不予受理。城区咨询电话:城东街道2617087;环南街道2025692;昌国街道2362755。
五、录取办法
对小学和初中申请登记的入学对象,按招生类别分批录取,其中,第一批:第一至三类,时间为7月中旬;第二批:第四至五类,时间为8月上旬。录取结果届时可通过登入报名端或各校网站公示查看。
(一)按招生类别顺序进行录取。政策性安排对象入学,按国家、省、市、区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