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定海分局文件
定港航〔2020〕4号
关于近期海上安全生产事故通报和切实加强
下一步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水路运输(辅助)企业:
2月17日,连云港籍干货船神州19轮航行至衢山西侧附近水域时,船舶进水右倾导致沉没,船上6人,3人死亡,3人失踪;3月6日,浙普渔23911船在169海区6小区(上海海域)传统渔场进行拖虾作业时,被一艘船名为CHONG HE(崇和)的货轮撞沉,船上7名船员失联;3月15日,在定海大猫岛北侧水域,芜湖籍散货船信天海2与温州籍干货船鸿达186发生碰撞,造成鸿达186沉没,船上6人落水,救起3人,其余3人正在搜救中。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后的水路货运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近期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要求和全市港航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请各企业针对在船员管理、商渔船碰撞、船舶维修和恶劣天气防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期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扎实做好春季及汛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随着全国疫情缓解开始复工复产,沿海货物运输量逐渐增加,部分船舶会发生“赶船期”等现象,容易造成船员疲劳驾驶,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同时,疫情期间船员普遍没有及时轮换休假,也容易造成船员心理波动,对安全生产更加造成不利影响。各企业要认真做好水路货运行业春季检查工作,要根据有关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管理的要求,落实安全管理 “四个一”的要求:即开展一次安全风险研判,制定一套复工复产和应急处置方案,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一次安全培训教育,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企业合理安排船期,关心船员生活,做好船员队伍稳定工作,有效降低事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