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等有关文件与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减负三十条)(教基〔2018〕26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制定并印发了《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浙教基〔2019〕8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为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特明确以下工作职责:
一、各中小学校工作职责
1.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各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减负工作宣传。要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减负的有关规定要求,同时要把经过提炼的有关内容,及时通过微信推送、家长会召开等形式向家长进行宣传,共同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坚守底线,规范办学
各校减负工作必须坚守底线,以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尤其在课程标准进度、课表编排实施、作业质量管控、作息时间规范、锻炼时间确保、禁止违规补习、考试要求规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均衡编班、竞赛活动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减负增效落实等方面要严格按规定要求执行,并修订完善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切实进行规范办学。
3.突出重点,完善制度
各校要重点围绕实现“减作业、增睡眠,减补习、增运动,减刷题、增实践”目标,通过家校联动进一步采取各种有效举措,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要建立完善学校作业管理制度,并通过家校协作做好日常管控工作;要建立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情况通报制度,指导家长重视孩子体育运动与户外活动;要建立完善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培养制度,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与提高学习效率,不做“刷题机器”;要建立完善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保证学生课业负担符合学生实际;要建立完善试卷质量评估制度,切实控制命题难度与提高命题水平;要建立完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制度,落实减负增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4.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时明确落实有关部门与教师的减负职责与管理要求,认真受理家长等实名投诉情况,严格进行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对于部门负责人或教师违反减负规定的行为,要按发生教学事故情况进行纠正与处理;对于多次违反减负规定的,要直接追究领导或个人责任。
5.定期公示,接受监督
各校要落实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学期的课程安排、作息时间、作业管理、课外文体活动等教学活动安排上报基础教育科备案,并在学校宣传栏、教室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同时,各校要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公布减负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群众共同监督实施减负工作。
二、科室与单位工作职责
1.基础教育科:推进教育系统全面落实各项减负措施,指导学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建立巡查制度,每学期不定期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检查;规范中小学竞赛与进校园活动管理,指导中小学校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受理家长群众投诉举报,对严重违规学校进行责任追究。
2.教师进修学校:推进区域课程教学改革,规范区域考试评价,加强对课程、教学、作业和考试评价等育人关键环节研究,指导学校落实好教育教学常规,推动学校减负增效与深化育人方式改革。
3.综合管理科:严格规范校外培训的时间和进度,加强学科类培训课程、教材、班次等的事中监管,严禁进行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严禁校外培训与升学相挂钩;对严重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依法查处;指导中小学做好近视率防控相关工作。
4.督导科:全面落实挂牌责任区督学减负工作的督导责任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落实;建立区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发布制度,每年定期把监测评价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
5.区成校:会同妇联部门办好中小学家长学校;实施家长素养提升工程,争取5年内70%以上的中小学校建立数字家长学校。
6.计财科:协调财政部门将区域基础教育生态和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监测、家庭教育、劳动实践等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强相关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7.组织人事科:把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对教师和学校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同时,对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系统有关部门、学校领导与教师,依纪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8.信息中心:加强对学校媒体的监督和指导,积极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会同广播电视、新媒体等进行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与增强社会共识。
三、减负办公室工作职责
区教育局建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各科室(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小学生减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减负办公室主要职责:加强减负工作计划制定和管理指导,分解落实年度减负工作重点任务;牵头召集中小学生减负工作会议,定期会商与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推进教育系统全面落实各项减负措施,指导学校切实减轻学生的过重学业负担。
附:《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2020年3月16日
浙江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教基〔2019〕8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教育厅 中共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浙江省体育局 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12月10日
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有关精神,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减负三十条)(教基〔2018〕2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坚守教育初心,牢记教育使命,强化政府、部门、学校、家庭、社会各方责任,政府主导、各方协同、标本兼治,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和过于功利化的教育观,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正本清源,找准症结;要标本兼治,治表去根,重在治本;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打好减负组合拳,着力形成减负工作的有效治理机制。
(二)加强各方协同。要切实转变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就是教育部门、学校、老师的事的片面认识,推动从校内抓减负向校内校外协同联动抓减负转变;从教育系统单兵作战抓减负向学校与家庭联动、学校与社会联动、多部门联动抓减负转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校内校外并举,线下线上联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的减负工作新格局。
(三)突出治理重点。减负工作不搞一刀切,重点是解决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过重和执行各项规范出现偏差等突出问题。减负工作必须坚守底线,这个底线就是校内外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都要以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学段上重点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业负担过重问题,尤其是校外负担过重问题;在内容上着力规范学校和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及教育教学行为,重点治理校外培训、竞赛活动、学校招生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在阶段目标上重点推动实现“三减三增”,即减作业、增睡眠,减补习、增运动,减刷题、增实践,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在治本之策上重点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纠正片面的教育政绩观,树立包容的就业观。
三、重点举措
(一)落实好学校教育教学常规(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1.严格按课程标准和进度要求教学。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全面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落实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不拔高教学要求,不赶超教学进度,增强各学科教学基本要求的执行力。小学一年级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因学期长短确需跨学期适当调整教学进度的,须由当地教育部门统一明确。
2.严格按课程表上课和活动。科学编制中小学课程计划,课程表、作息时间表要公布在教室门口。不随意增减课时,除正常调课外,不得挤占思政、音乐、体育、美术、劳动实践等课程和活动的课时。坚决制止“阴阳”课表。
3.提高作业质量,统筹控制作业总量。各中小学要制定学校作业管理制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反馈、讲评、辅导等各环节的统筹管理。各学科家庭作业总量和作业时间由学校年级组统筹调控,根据课标要求,家庭作业时长把握以班内中等程度学生为参照。凡布置学生做的作业教师必须精选、先做、分层、全批,促进学生完成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校内由班级建立、面向全体家长的家长群,由班主任统一管理,每班不超过一个。不得在家长群里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要求家长通过打卡提交文化学科作业,不得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加强对学校作业管理的日常检查,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范围。
4.规范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全面实施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解决“放学早、接送难”问题。小学生早上上学时间推迟至8:00以后,小学、初中早上上课时间分别不早于8:30和8:00,寄宿制小学、初中、高中学校晚熄灯作息时间分别不迟于21:00、21:30、22:00,并严格按规定的睡眠时间设定起床时间。各地各校根据季节变化等因素确定具体作息时间。加强学校课间、午间管理,引导学生走出教室休息、活动。
5.禁止利用周末和节假日集中补习。中小学生寒假、暑假假期分别为3—4周和7—8周,具体放假、开学时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明确并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校各年级一律不得利用周末、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在校内外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中补习。
6.确保学生锻炼时间。锻炼时间包括晨跑、大课间活动、体育课、课外活动等时间。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每天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鼓励中小学生每天参加户外运动。各地要合理安排体育中考时间和项目,防止应试化倾向。
(二)规范区域和学校组织的考试评价(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7.控制文化学科统一考试频次。小学一二年级不得以纸笔测试为主要评价方式,每学期统一考查不超过1次;小学三至六年级可安排语文、数学等学科考试和其他学科考查,每学期统一考试或考查不超过2次。初中文化学科可组织期中、期末考试,不得组织月考和周周清考试。县(市、区)教育部门不得对小学组织统测。
8.科学控制考试难度。坚持教考一致原则,各级考试命题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控制考试难度。初中各学科期中、期末试卷整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以上,中考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单个题型难度系数不宜低于0.40。2020年开始,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建立基于原数据库的中考试卷质量分析系统,真实掌握评判各地试卷难度情况。
9.改革考试命题内容和形式。中小学校和教研部门要创新试题形式,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不得出现脱离实际的偏题怪题,扭转靠机械刷题取胜的命题倾向。
10.不对外公开考试成绩和排名。中学生个人考试成绩及位次允许家长获知,但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校内外公开发布。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过分强化应试教育的中考、高考“誓师大会”,不得发布或以家委会等名义发布中考、高考“喜报”,不得标榜或变相标榜“学霸”和中考、高考“状元”。
11.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推行小学学科分项等级评价,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强化评价的激励、诊断与改进功能,淡化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
12.深化中考招生改革。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