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为深入贯彻实施《条例》,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打造新区品质之城,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贯彻《条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通过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强化物业依法管理意识,维护物业管理市场行为,促进物业管理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海上花园城市建设,共同营造业主文明守法、邻里和睦友好、社会稳定和谐的良好人居环境。
二、责任分工
为了使《条例》实施中行政管理部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对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作进一步明确。
(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居民小区日常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制定全区物业管理相关配套政策;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监督管理;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检查、指导、综合考评;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等。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物业管理组织机构,落实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承担辖区内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在区物业管理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组织的成立和选举、换届和改选工作;协助核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自治工作;负责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调解物业管理相关矛盾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社区建设的关系;制定应急管理预案,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应急物业服务的处置,协调处理物业服务退管事件;督促社区落实专人负责物业管理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区发改局负责建立科学合理、与市场相符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价机制;负责核定前期物业服务管理费用。
(四)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强化物业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全面落实物业管理有关的财政扶持政策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政府招投标、政府公开采购环节上的运用。
(五)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公共秩序维护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规范秩序维护行为;负责指导、支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交通管理、治安防范措施等工作,依法处理物业小区内发生的交通、治安等违法行为;负责居民小区内出租房屋暂住人员的管理和房屋群租问题的处理;依职责负责居民小区犬类管理;负责居民小区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处理;负责居民小区内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等物品的查处。
(六)区司法局负责加强物业管理相关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法律意识,加强对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考核奖惩。
(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负责共有物业(专指物业用房)的权属登记;依法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业主委员会或筹备组对业主信息存疑时进行确认。具体程序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共同另行制定。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虚假广告、无照经营和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的行为;加强对违法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用于经营的工商登记管理;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保养企业、使用管理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监察及相关作业人员的考核,严把特种设备交付、使用检验关,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投诉。
(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按照划转职能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划擅自搭建建(构)筑物、擅自挖掘地下空间、破坏房屋外立面、毁坏或者擅自占有公共设施、违规装修以及擅自破坏绿化、市政设施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单位产生的油烟、废气、烟尘、污水排放超过规定标准以及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等行为的处罚;依职责负责居民小区犬类管理;依法承担法律、法规、规章等其他综合执法职责。
(十)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消防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对公共建筑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处理住宅小区内破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妨碍消防通道通畅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十一)区人防办负责督促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做好日常使用和维护、维修管理;负责查处未按规定维护管理防控地下室、改变防控地下室主体结构、拆除人防设施设备及危害防空地下室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行为等。
(十二)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大力推进本地职业院校与物业服务企业实行校企合作和产学合作的新模式;为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外出招聘平台和省内外劳务协作。
(十三)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负责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单位产生的油烟、废气、烟尘、污水排放及各类噪声的监管。
(十四)税务、审计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要求做好物业管理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三、任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