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制定背景
当前,我市物业纠纷总体呈现出诉求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内容复杂化以及矛盾易激化等特点。主要表现为城市管理与物业管理相互脱节现象比较严重;政府各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能履行不到位;协作配合意识薄弱;业委会日常运作不规范,缺乏监管;物业服务企业低收费、低利润,不规范;部分业主缴费意识、公共意识、契约精神缺乏等。《物业管理条例》尽管从源头上对此提出了解决办法,但具体的操作还需要政府制定更明确、更详细的规范。
二、制定依据
2019年12月3日舟山市人民政府发布《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9]120号)。据此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四部分,一是总体要求、二是责任分工、三是任务措施、四是工作要求。
总体要求是通过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强化物业依法管理意识,维护物业管理市场行为,促进物业管理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海上花园城市建设,共同营造业主文明守法、邻里和睦友好、社会稳定和谐的良好人居环境。
《实施意见》重点明确了区属各职能部门、区住建部门、街道(镇)的职责和分工。同时,《实施意见》就各职能部门的任务及措施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一是制定制度,加强物业管理体系建设;二是强化监督,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三是齐抓共管,强化部门协作机制。
《实施意见》还对相关部门提出工作要求: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物业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扩大宣传,要开展街道(镇)以及行业单位培训,让基层部门了解业主组织的组建程序和相关权责,让物业企业在实操中认真领会《条例》精神和要求,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品质。
四、几个重点问题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