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制定背景
航运产业作为定海区的传统产业,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定海区航运业十几年来蓬勃发展,已从2005年的50家企业、运力87万载重吨,发展到目前的90家企业、运力261万载重吨(其中运力5万载重吨以上的航运企业9家,市级航运重点骨干企业11家),直接带动本地居民就业至少3000人,间接带动了辖区航运物流、修造船产业、船用产品、金融、保险行业等的发展,航运产业为定海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4年起,区政府就出台了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相关鼓励政策,2008年、2009年和2012年又相继修订过,2012年政策一直延续到2019年,这些政策为定海区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随着航运市场形势的发展,以及其他地区航运扶助政策的出台,为了保障辖区航运企业能有一个更好的发展政策环境,2020年定海区出台的《关于扶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定政发〔2020〕9号),对航运业扶持发展只提出指导性的补助内容,没有明确具体补助细则,需要重新予以明确,另外,《关于扶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定政发〔2020〕9号)财政补助基数仅包括区级留存部门,而2012年文件补助的基数是地方财政贡献额(包括市级和区级留存),新政策补助力度较以前明显降低,既不利于招商新航运企业,也不利于保留原有的航运企业,所以建议在原来2012年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突破《关于扶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中关于航运服务业发展补助的限制,主要考虑以下几点问题:
一是关于补助基数要明确,是否包括市级和区级留存;二是补助起征线和奖励比例的明确,以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额15万元(含)为起补线,分为四档,分别给与50%、60%、70%、80%奖励;三是对新增运力继续实施运力补助,鼓励新购和建造大型散货船舶和油化等特种船舶;四是对融资租赁船舶予以明确,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合同到期后船舶归属该经营者的所有权份额不低于51%的,视为企业自有船舶运力;五是增支持发展江海直达运输内容,对区内注册并经认定的江海直达运输示范航运企业予以支持。
二、制定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