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航运业为我区传统产业,为充分利用舟山群岛新区、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家战略建设机遇,努力营造更有竞争力的航运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区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策措施
(一)实施财政、税收扶持政策
设立区扶持航运业发展专项资金,区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航运业发展。
⒈实施航运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奖励政策
对在我区注册的航运企业(包括航运承运企业、工程船作业企业),其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额:超过15万元在100万元(含)以内的,超过部分给予50%奖励;超过100万元在250万元(含)以内的,超过部分给予60%奖励;超过250万元在350万元(含)以内的,超过部分给予70%奖励;超过350万元的,超过部分给予80%奖励。
2.实施鼓励航运船舶更新、扩大运力的扶持政策
鼓励航运业做大做强,对航运企业新造、新购或引进船舶并注册我区的,根据企业当年新增载重吨位给予补助。新增运力来自在舟山注册的船舶和已获得省、市运力补助的船舶,均不享受此政策。航运企业购建1万(含)—3万载重吨散货船舶(船龄15年以内),0.3万(含)—0.8万载重吨油运船舶(船龄10年以内),0.15万(含)—0.3万载重吨I、II类化工品船舶(船龄10年以内),500TEU(含)—1000TEU的集装箱船舶(船龄10年以内),按企业当年新增载重吨给予每载重吨20元的一次性奖励。航运企业购建3万载重吨及以上散货船舶(船龄15年以内),0.8万载重吨及以上油运船舶(船龄10年以内),0.3万载重吨及以上I、II类化工品船舶(船龄10年以内),1000TEU及以上集装箱船舶(船龄10年以内),按企业当年新增载重吨给予每载重吨30元的一次性奖励。航运企业委托我区造船企业建造以上同类型船舶的,按新造船舶的载重吨位另给予每载重吨20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发展江海直达运输
积极依托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倡导科技创新,加快先进适用的江海直达船型开发、着力打造定海标准化、专业化江海直达运输船队。对区内注册并经认定的江海直达运输示范航运企业,一次性按新建江海直达新型船舶造价的5%给予补贴,单船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4.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1)航运企业的船员工资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扣除。
(2)航运企业的船只常年处于高腐蚀状态的,可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但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适用增值税零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