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文件)和浙江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浙教规〔2020〕7号文件)的精神,现就我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招生与培训行为、服务合同签订和收费管理等事项作进一步的重申和明确。
一、规范招生与培训行为
(一)践行诚实守信。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践行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按照机构名称、资质、办学场所、经营内容等实事求是地制定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严禁超经营范围招生、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等违规行为。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确保教学质量,依法开展办学活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评估。各校外培训机构应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提高社会声誉。
(二)细化培训安排。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不得超过国家相应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的年级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我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应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每节课授课时间不超过45分钟,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二、规范收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