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20〕33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的通知》(浙卫发〔2017〕5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坚持注重实效,强化监管,保障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区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0%以上,健康档案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动态使用率保持在50%以上,档案开放率达到50%以上;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新生儿访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
早孕建册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产后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健康体检表完整率保持在70%以上;
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分别达到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数要求(见附件1),规范管理率70%以上;
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与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达到65%以上;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保持95%以上;
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达到100%;
服务对象综合知晓率达到50%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
(一)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组织实施。内容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共12项。在开展儿童健康管理过程中,落实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加强预防接种管理,严格疫苗管理和使用。
(二)其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参照《浙江省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2020年版)》结合实际实施,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城乡妇女“两癌”检查、窝沟封闭、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以及除上述项目外的妇幼健康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卫生应急、人口监测与计划生育服务、健康素养促进、爱国卫生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项目的管理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和服务模式等保持不变。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部门职责
(一)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工作。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目标,逐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区级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项目绩效考核,覆盖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覆盖所有项目内容。
(二)区财政局
负责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按规定落实和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拨付项目补助资金,最大限度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